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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的原告英文解釋翻譯、假設的原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ictitious plaintiff

分詞翻譯:

假設的英語翻譯:

suppose; hypothesis; if; in case of; on the assumption that
【化】 hypothesis
【經】 hypothesis

原告的英語翻譯:

accuser; plaintiff; prosecutor
【經】 indictor; plaintiff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假設的原告”對應的英文術語通常是“hypothetical plaintiff”。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解釋:


一、核心定義

指在法律分析、判例讨論或侵權責任認定(尤其是過失侵權)中,虛構或推定的原告形象。該形象并非真實案件中的具體當事人,而是法律為确立行為标準(如“注意義務”的邊界)而構建的抽象理性人模型。其作用在于為法官或陪審團提供衡量被告行為是否構成過失的客觀參照系。


二、法律語境中的功能

  1. 确立“理性人标準”

    在過失侵權案件中,判斷被告是否違反注意義務時,需對比“一個理性人在相同情況下會如何行為”。這裡的“理性人”常以“假設的原告”所應受到的合理保護為對照依據。例如,若被告的行為未能保護該假設原告的合理安全權益,則可能構成過失。

    來源:《侵權法重述(第三版)》(美國法律協會)

  2. 界定可預見性範圍

    用于評估損害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可預見性”。若損害對一個“假設的原告”(即處于受害方位置的理性人)而言是可預見的,則被告可能需承擔責任。

    來源:Prosser & Keeton on Torts (權威侵權法專著)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與相近術語的區分


說明:需注意,部分漢英法律詞典可能未直接收錄“假設的原告”詞條,但其概念實質貫穿于“過失”“注意義務”“可預見性”等核心術語的解釋中。建議結合權威法律工具書與判例集進一步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在司法語境中,“假設的原告”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而是對特定情境中虛構或理論層面原告角色的描述。以下是具體解釋:

1.定義與使用場景

“假設的原告”通常指在法律教學、案例研究或程式推演中,為了說明問題而設定的虛構原告。例如:

2.與真實原告的區别

真實原告需履行法定訴訟義務(如遵守法庭秩序、履行生效判決),而假設的原告僅用于理論分析,不涉及實際權利義務。其作用在于:

3.相關法律概念補充

雖然“假設的原告”本身無直接法律規定,但真實原告的權利義務可參考:

提示

若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法律程式指導,建議結合真實案件細節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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