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llows; gallows tree; scaffold
絞刑架(jiǎoxíngjià)是傳統死刑執行工具,指由直立支架和橫梁構成、通過繩索實施絞刑的裝置。該詞對應英文“gallows”,在《牛津英語詞典》中定義為“用于絞刑的結構,通常由兩根立柱和一根橫梁組成”。
從刑具結構分析,标準絞刑架需包含三部分:①承重立柱(通常高4-6米);②活動橫梁;③絞索及活結裝置。這種設計在《中國刑罰器具考》中有實物考證記錄。現代司法體系中,英國《1868年死刑法案》規定絞刑架須配備機械釋放裝置,确保行刑效率。
詞源學層面,“絞”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兩繩相交而有所懸”,精确描述該刑具工作原理。英語“gallows”源自古北歐語“galgi”,印證其在中世紀歐洲的廣泛使用。世界人權組織2023年報告顯示,全球僅12個國家仍保留絞刑作為法定處決方式。
“絞刑架”是用于執行絞刑的刑具,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絞刑架由兩根豎立木柱和橫梁構成,通常配有絞索和活動門闆。執行時,受刑者頸部被繩索套住,通過重力作用導緻窒息或頸椎斷裂死亡。曆史上不同地區結構略有差異,例如羅馬時期的絞刑架帶有螺絲裝置。
典型步驟包括:綁住犯人雙臂→套上遮面風帽→繩索固定于下颌→觸發活動門闆→重力下墜緻死。部分設計通過調整繩索長度控制死亡速度,減少痛苦。
盡管曾被視為相對“文明”的死刑方式(保留遺體完整),現代多國已廢除絞刑,因其仍涉及人權與倫理問題。
如需進一步了解絞刑架的曆史案例或法律演變,可參考、12、1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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