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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者英文解釋翻譯、教唆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better; instigator

相關詞條:

1.setteron  

分詞翻譯:

教的英語翻譯:

instruct; religion; teach; tutor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教唆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通過言語、金錢或其他手段誘導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的主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instigator"或"solicitor",特指在普通法體系中構成教唆罪(solicitation)的行為人。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主觀要件:必須具有明确誘導他人犯罪的故意(mens rea),區别于普通的建議或勸說。美國《模範刑法典》第5.02條将其界定為"以促成或便利犯罪實行為目的"的故意行為。

  2. 行為模式:包括明示的教唆(express solicitation)和暗示的誘導(implied inducement)。牛津法律詞典記載,典型方式涵蓋金錢誘惑、威脅逼迫或心理操控等。

  3. 獨立犯罪性:不同于共犯(accomplice),教唆行為本身即構成獨立罪名。中國《刑法》第29條明确規定,即便被教唆者未實施犯罪,教唆者仍須承擔刑責。

該術語在比較法視野中呈現差異性特征。普通法系要求教唆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犯罪,而大陸法系(如德國刑法第26條)則包含更廣泛的誘導範疇。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25(3)(b)條将其納入"通過他人實施犯罪"的追責範疇。

網絡擴展解釋

“教唆者”是法律術語,指通過誘導、慫恿等方式使他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其法律定義和特征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教唆者(即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他人灌輸犯罪意圖,促使原本無犯罪意圖或犯意不堅定的人實施犯罪的行為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非直接參與性:教唆者通常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通過語言或行為影響他人;
  2. 主觀故意性:必須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圖,且故意引導他人實施犯罪;
  3. 因果關系:被教唆者的犯罪行為需與教唆行為存在直接關聯。

二、法律構成要件

  1. 對象條件:被教唆者需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若教唆未成年人,則從重處罰;
  2. 行為方式:包括明示或暗示的語言、利益誘惑、心理施壓等;
  3. 結果認定:若被教唆者未實施犯罪,教唆者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可從輕處罰。

三、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五、曆史與語義延伸

“教唆”一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朱熹《答呂伯恭書》),原指慫恿他人作惡,現代法律繼承并規範了這一概念。日常語境中,該詞也用于描述煽動他人從事負面行為(如教唆盜竊、侮辱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和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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