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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法典英文解釋翻譯、教會法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non law code

分詞翻譯:

教會法的英語翻譯:

【法】 church law; corpus juris canonici; ecclesiastical law

典的英語翻譯:

allusion; ceremony; law; standard

專業解析

教會法典(Code of Canon Law)是基督教會(特指天主教會)為規範信徒宗教生活、教會管理及司法程式而制定的系統化法律體系。在漢英詞典中,該術語對應拉丁文“Corpus Iuris Canonici”或英文“Code of Canon Law”,其核心含義為“教會權威機構頒布的成文法規總集”。

關鍵釋義與權威參考

  1. 法律性質與適用範圍

    教會法典是天主教會内部具有約束力的正式法律文件,適用于全球拉丁禮天主教會及東方禮天主教會(部分條款需結合《東方教會法典》)。其法律基礎源于《聖經》、教父傳統及曆屆大公會議決議,如《天主教法典》第1條明确法典的立法目的為“保障教會共融與秩序”。

  2. 曆史演變

    現行法典為1983年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修訂版,替代了1917年舊法典。該版本融合了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1965)的改革精神,強調“以牧靈為首要目标”(參見《法典頒布诏書》Sacrae Disciplinae Leges)。

  3. 内容結構

    法典共分為7卷,涵蓋:

    • 總則(教會法律基本原則)
    • 天主子民(信徒權利與義務、聖職制度)
    • 教會訓導職(教義傳播與教育規範)
    • 教會聖化職(聖事禮儀法規)
    • 教會財産管理(資産使用與捐贈條例)
    • 教會刑法(違法行為與懲處程式)
    • 訴訟法(司法審判流程)
  4. 司法地位

    法典具備獨立的司法管轄權,教會法庭依據其條款處理婚姻無效、神職紀律等案件。其權威性由《天主教教理》第2033條确認,并經由宗座法典解釋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 for Legislative Texts)提供官方釋法。

參考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教會法典”(Canon Law)是基督教會(尤其是羅馬天主教會)用于規範其組織結構、管理制度及信徒宗教生活的法律體系。以下從定義、曆史發展、内容特點及作用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教會法典是基督教會的内部法律體系,主要涉及教會組織、神職人員職責、信徒行為準則等。它既包括宗教禮儀規範,也涵蓋教會與世俗政權的關系,如土地管理、婚姻家庭制度等。狹義上特指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會的法規,廣義上可涵蓋不同基督教派别的規章。

二、曆史發展

  1. 起源與早期編纂:
    教會法萌芽于2-3世紀,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後逐漸系統化。12世紀中葉,《格拉蒂安教令集》是最早的教會法彙編之一,為中世紀教會法奠定了基礎。
  2. 《教會法大全》與鼎盛期:
    13世紀教會法體系達到鼎盛,形成《教會法大全》(Corpus Juris Canonici),成為中世紀歐洲重要的法律淵源之一。
  3. 現代法典化:
    1917年天主教會頒布首部系統化的《教會法典》,1983年修訂新版,内容涵蓋教會治理、聖事禮儀等現代議題。

三、核心内容與結構

  1. 教階制度:
    确立以教皇為最高權威的等級結構,包括樞機主教、主教、神甫等層級,明确各職級的管理權與司法權。
  2. 信徒與聖事規範:
    規定信徒的宗教義務(如彌撒參與、忏悔)及聖事執行細則。例如,彌撒獻儀需遵循特定法典條款(如Canon 948)。
  3. 教會與世俗關系:
    涉及教會財産管理、婚姻家庭法(如婚姻無效判定),以及與世俗政權的管轄權劃分。

四、作用與影響

五、與其他法律體系的區别

教會法典不同于世俗法典(如民法典、刑法典),其核心目标是維護宗教信仰和教會秩序,而非調整一般社會關系。但其系統化編纂方式(如分章節、條款)與世俗法典有相似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款或曆史案例,可查閱《教會法大全》或1983年《教會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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