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mmary procedur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簡易程式”指一種簡化訴訟流程的審判方式,其核心是通過省略部分普通程式環節以提高司法效率,適用于事實清楚、争議較小的案件。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對應英文:
中文定義
簡易程式是基層法院審理簡單民事、刑事案件時適用的簡化訴訟程式,強調快速審結,降低訴訟成本。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22修訂)第256條
英文術語
Summary Procedure
法律語境标準譯法,見《元照英美法詞典》
適用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162條:标的額為各省平均工資30%以下
《刑事訴訟法》第214條
程式特點
法律效力
裁判結果與普通程式具有同等強制執行力(Equal legal effect),但當事人可因程式違法申請再審。
網購糾紛索賠(金額<5萬元)適用簡易程式,通常30日内結案。
案例參考:北京互聯網法院訴訟指引
對交警現場處罰的行政訴訟,多采用簡易程式審理。
權威依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術語指南》(2023)将簡易程式定義為:"基層法院針對簡單案件采用的法定簡化訴訟流程,英文為Summary Procedure"。
簡易程式是法律體系中為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而設立的特殊程式,主要適用于事實清楚、争議較小的案件或特定行政場景。根據適用領域不同,其具體含義和特點有所差異:
定義與適用條件
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時使用,要求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
核心特點
適用範圍
基層法院審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的一審刑事案件。
特點
適用條件
針對違法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
特點
簡易程式的共同特征是簡化流程、縮短時限、降低成本,但具體規則需結合不同法律領域判斷。對于複雜或争議較大的案件,仍需適用普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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