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or of oath
監誓人是法律和行政領域中的重要角色,指在正式宣誓儀式中監督宣誓行為合法性的授權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八條,公證機構可指派公證員擔任監誓人,确保宣誓程式符合法定要求。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七條明确,證人作證前需在監誓人監督下籤署保證書,以強化法律效力。
該職務的核心職責包括三項:(1)核實宣誓人身份及資格;(2)監督宣誓内容不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3)籤署監誓文件确認程式合規性。典型應用場景涵蓋涉外婚姻登記(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三十一條)、法庭作證以及重要法律文件籤署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場合。
“監誓人”指在正式場合中負責監督宣誓儀式或宣誓者行為的人員,其核心職責是确保宣誓過程的嚴肅性和内容的真實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監督宣誓儀式
監誓人需全程見證宣誓流程,确保儀式符合規範。例如在政府就職、法庭作證等場合,監誓人需确認流程無疏漏。
監察宣誓者行為
監督宣誓人是否真誠、完整地宣讀誓言,防止虛假或敷衍宣誓。如李宗仁在回憶錄中提到,監誓人需确認宣誓者理解并承諾履行誓言内容。
監誓人需具備公信力,通常由權威人士(如官員、資深律師等)擔任。其存在強化了宣誓的約束力,既是法律程式的要求,也是對宣誓者道德責任的監督。
監誓人通過儀式監督與行為監察,保障宣誓的合法性和莊重性,是維護社會契約精神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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