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atement of nuisance
在漢英詞典框架中,"減輕損害"對應的核心釋義為"mitigate damages"或"alleviate harm",指通過積極措施減少已發生或潛在傷害的嚴重程度。該術語具有雙重語義維度:
法律術語層面
在普通法體系中,"mitigation of damages"指受害方有義務采取合理行動避免損失擴大。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其為"受害方不能就本可通過合理努力避免的損失獲得賠償"(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該原則在合同法與侵權法領域具有強制效力,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715條明确規定買方須履行減輕損害義務。
日常用語層面
在非法律語境中,"減輕損害"指通過幹預手段降低不良影響的嚴重性。世界衛生組織在《公共衛生應急指南》中将醫療領域的損害減輕定義為"采用分級防控策略,使疾病傳播導緻的健康損失最小化"(WHO, 2021)。環境科學領域則強調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損害控制向損害預防的範式轉變"(UNEP Technical Report, 2023)。
該詞條的漢英對譯顯示,中文側重結果導向的"減輕",對應英文強調過程控制的"mitigate"。牛津英語詞典特别标注該動詞要求主語具備主觀能動性,排除自然衰減導緻的損害減少情形(OED Online, 2023)。這種語義差異在雙語法律文書的翻譯實踐中需特别注意。
減輕損害原則,又稱“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規則,主要用于平衡違約方與受害方的責任承擔。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構成要件及法律後果等方面詳細解釋:
減輕損害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後,受害方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受害方未履行該義務,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也可主張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失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該原則旨在避免資源浪費和社會效益損失,鼓勵雙方積極減少違約後果,維護公平的合同責任體系。例如,房屋租賃中若租客違約退租,房東應及時尋找新租客而非放任房屋空置,否則空置期損失可能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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