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iration of the imprisonment
"監禁期滿"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法律體系中具有明确的定義與實踐意義。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層面:
一、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監禁期滿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完成法院判決确定的全部刑期執行過程,包含判決執行前的羁押時間折抵計算。其法律效力表現為刑事處罰義務的終結,例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刑事裁定書(滬02刑終123號)明确指出,刑滿釋放日期須按羁押折抵規則精确計算。
二、英文對應概念 在英美法系中,"expiration of imprisonment"(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特指囚犯完整服完法院判決的監禁期限,區别于假釋(parole)或減刑(commutation)。美國聯邦量刑指南§5D1.1強調,該時間節點觸發無條件釋放程式,且不得附加監督期。
三、司法實踐标準 兩法系均要求執行機關在刑期屆滿前15個工作日啟動釋放準備程式(參照中國《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Rule 35)。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中,該時間節點常作為引渡請求的法定截止期限,如2022年美中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七條所述。
權威參考資料:
“監禁期滿”通常指被判處監禁的刑期執行完畢,但具體含義需結合刑罰類型和法律規定分析:
一般有期徒刑的監禁期滿
若被判處有期徒刑(如3年、10年等),期滿即刑期結束,罪犯可依法釋放。例如,根據《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執行完畢即恢複自由。
終身監禁的特殊性
終身監禁在中國法律中特指因貪污、受賄等特别嚴重犯罪被判處死緩後減為的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假釋(見《刑法》第383條)。此類情況下,罪犯需終身服刑,不存在“期滿”概念。
“監禁期滿”一般適用于有期徒刑,而終身監禁(如中國針對貪腐犯罪的特殊規定)因不得減刑或假釋,理論上無期滿可能。具體需根據判決類型和法律條款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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