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direct damag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間接損害"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nsequential damage"或"indirect damage",指非由直接行為導緻、但通過因果關系鍊産生的後續損失。《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并非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導緻,而是作為該行為後續結果産生的損害"(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這種損害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滿足可預見性原則,即被告在行為時應當合理預見到可能導緻的間接後果。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第31條中,将損害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兩類,其中間接損害特指"通過中間環節傳遞形成的非即時性損失"(來源: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文件A/CN.4/ SER.A/2001)。在合同法領域,美國法律研究院《侵權法重述(第二版)》第549條指出,間接損害可能包括利潤損失、商譽損害等衍生性經濟損失(來源:美國法律研究院《侵權法重述》)。
典型案例顯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終45號判決中,将某建設工程違約導緻的第三方索賠認定為典型間接損害,援引了《民法典》第584條關于"可預見性規則"的適用标準(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這種損害認定需要滿足"合理預見性"和"因果關系連續性"雙重要件,區别于直接的物質性損害。
間接損害,又稱消極損害,是法律和侵權責任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因侵權行為導緻的受害人未來可得利益的喪失或減少。其核心特征在于損害結果并非直接由行為引發,而是通過其他因素間接産生。以下從不同角度進行解釋:
基本概念
間接損害是直接損害的對稱,屬于財産損害的一種。例如,交通事故導緻車輛損壞(直接損害)後,車主因無法運營車輛而失去的預期收入即屬于間接損害。
關鍵特征
法律依據
主要分類
學界對間接損害的界定存在分歧,部分觀點主張以“可得利益損害”替代該概念,以增強法律適用的明确性。實踐中需結合具體案情,通過因果關系和可預見性判斷賠償範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專業法律平台(如華律網)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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