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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職責英文解釋翻譯、監護人的職責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uardianship

分詞翻譯:

監護人的英語翻譯:

guardian; keeper; tutor
【經】 guardain

職責的英語翻譯:

business; duty; obligation; office; part; responsibility; trust
【化】 duty; responsibility
【經】 responsibility

專業解析

監護人的職責(Guardianship Duties)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責任

監護人(Guardian)指依法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礙者等)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自然人或組織。其職責主要包括:

  1. 人身監護(Personal Guardianship)
    • 保障被監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物、住所、醫療照護等。
    • 确保其接受義務教育,維護其身心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條)。
  2. 財産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
    • 妥善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産,非為被監護人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産(如不動産、金融資産等)。
    • 禁止侵占、濫用被監護人財産(《民法典》第35條)。
  3. 法定代理(Legal Representation)
    • 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籤訂合同、訴訟代理等。
    • 在醫療、教育等重大事項中行使決策權。

二、中英術語對照與適用場景

三、特殊情形與法律責任

  1. 監護終止
    • 被監護人恢複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時,監護關系終止,監護人需清算并移交財産。
  2. 失職後果
    • 監護人濫用權利造成被監護人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可撤銷其資格(《民法典》第36條)。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全國人大官網
  2. 國際定義:美國統一監護程式法案(Uniform Guardianship Act)對“Guardian of Person/Property”的職責界定(美國司法部資源庫
  3. 法律術語對照:Black's Law Dictionary 對“Guardianship”的解釋(學術出版社,第11版)

(注:若鍊接無法訪問,請通過官網搜索具體法律條文或術語庫。)

網絡擴展解釋

監護人的職責是指依法對被監護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管理和代理的法律義務。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其核心職責可歸納為以下五方面:


一、人身保護

  1. 生命健康權保障
    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預防疾病,關注身體指标(如體溫、血壓)并及時就醫。
  2. 日常生活照料
    包括飲食、居住、衛生等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被監護人維持正常生活狀态。
  3. 心理健康與權益維護
    引導正确價值觀,保護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益。

二、財産管理

  1. 財産保管與合理使用
    管理被監護人財産,僅可為被監護人利益處分財産(如教育、醫療支出)。
  2. 防止財産侵害
    防止財産被非法侵占或不當流失,代理財産相關民事活動(如籤訂合同)。

三、民事代理與訴訟

  1. 代理民事法律行為
    作為法定代理人,實施購物、租賃等民事活動。
  2. 訴訟代理
    當被監護人權益受侵害時,代理其參與訴訟。

四、教育與行為引導

  1. 品德與法治教育
    培養良好道德品質,引導遵守法律法規。
  2. 學業與能力發展
    保障接受教育權利,促進智力、體質全面發展。

五、法律責任與特殊情形

  1. 履職原則
    需遵循“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尊重其真實意願(針對成年人)。
  2. 失職後果
    不履職或侵害權益的,需承擔民事或法律責任,甚至被撤銷監護資格。
  3. 緊急情況處理
    突發事件導緻監護人無法履職時,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應提供臨時照料。

法律依據:主要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結合具體情形細化職責。監護人需綜合履行上述義務,确保被監護人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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