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英文解釋翻譯、監護人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utorial
分詞翻譯:
監護人的英語翻譯:
guardian; keeper; tutor
【經】 guardai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監護人”對應的英文為“guardian”,指依法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産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自然人或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監護人需履行以下職責:
- 人身監護:保障被監護人的生活照料、教育醫療等基本權益(中國人大網,2020)
- 財産管理:妥善保管被監護人財産,非為被監護人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産
- 法律代理: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維護其訴訟權益
英美法系中,監護制度(guardianship)通過法院任命實現,分為:
- 臨時監護(Temporary guardianship):適用于緊急情況(美國法院,2023)
- 有限監護(Limited guardianship):僅涉及特定事項決策權
- 完全監護(Plenary guardianship):涵蓋全部人身財産權利
監護關系終止條件包括被監護人恢複行為能力、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死亡等法定情形。跨境法律實踐中,國際私法通常采用被監護人經常居所地法作為監護關系準據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公約,2002)。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監護人的定義和職責可歸納如下:
一、監護人的定義
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職責的自然人或組織。其核心特征是:
- 保護對象: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或喪失/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 法律依據:主要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
- 資格要求: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的法律确定順序
- 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個人或組織(需經居委會等同意);
- 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個人或組織。
三、監護人的核心職責
- 人身保護
提供安全生活環境、保障身體健康、管理教育(如監督學業)、尊重被監護人合理意願;
- 財産管理
保管被監護人財産,非為被監護人利益不得處分財産,代理民事法律行為(如籤訂合同);
- 代理訴訟
當被監護人權益受損時,代理其進行民事訴訟。
四、監護人的法律限制
監護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 擅自處分被監護人重大財産(如房産);
- 虐待或遺棄被監護人;
- 利用監護權謀取私利。
若需更具體的案例分析,可結合《民法典》監護權撤銷條款(第三十六條)進一步說明。以上内容綜合了等多個權威法律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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