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uardianship proceedings
custody; guardianship; ward; wardship
【醫】 monitor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監護權訴訟是指通過司法程式确定未成年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39條,該訴訟涉及對監護人資格的審查、監護職責的劃分及被監護人權益保護等核心内容。
在法律實踐中,監護權訴訟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國際比較法層面,該術語對應英語"guardianship proceedings",在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統一監護和保護程式法》中定義為"法院指定替代決策者的正式程式"。英國《1989年兒童法》第1條确立的"兒童福利至上原則"與我國立法理念存在法理共通性。
專業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将監護權糾紛歸類為家事訴訟特殊程式,強調其區别于普通民事訴訟的職權探知主義特征。世界衛生組織《兒童權利實施手冊》特别指出,此類訴訟應确保兒童參與權,與其認知能力相適應的表達機制。
監護權訴訟是指當監護權歸屬或行使存在争議時,通過法律程式向法院申請裁決的司法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監護權訴訟主要解決監護權歸屬争議或監護人履職不當的問題,旨在通過司法途徑明确監護責任,保護被監護人(未成年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可判決變更監護人,或要求原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特殊情況下(如突發事件),居委會、民政部門可介入安排臨時照料。
如需了解具體訴訟程式或案例,可進一步查閱《民法典》或咨詢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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