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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權英文解釋翻譯、監督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superintendence
【經】 Oversight

相關詞條:

1.supervisorship  

分詞翻譯:

監的英語翻譯:

inspect; prison; supervise; watch

督的英語翻譯:

superintend and director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監督權(Supervisory Power)是法律賦予公民或特定機構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行為進行監察、督促的法定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這一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被進一步細化,明确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國家監察職能,對公職人員實行全覆蓋監督。

從漢英詞典角度,"監督權"對應英文術語為"supervisory power"或"right to supervise",其核心包含三方面内容:

  1. 主體與對象:行使主體包括公民、人大代表、監察機關等,監督對象涵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公職人員履職行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年立法釋義);
  2. 行使方式:包含質詢、調查、提案、檢舉等法定程式,如《監察法》第35條規定的線索處置和立案調查機制;
  3. 法律保障:公民行使監督權時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打擊報複(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研究所,2023年司法解釋評述)。

國際比較研究顯示,該權利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13條規定的公衆參與監督機制具有法理相通性,均強調透明政府建設與權力制衡原則(國際反腐敗研究院,2021年白皮書)。

網絡擴展解釋

監督權是公民依法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公共權力的行為進行監督的基本政治權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監督權是公民參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核心内容包括:

  1. 主體:全體公民。
  2. 對象: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如公務員、公職人員)的公務活動。
  3. 法律依據:直接來源于憲法,是人民主權原則的體現。

二、具體内容

根據憲法規定,監督權包含五項具體權利:

  1. 批評權:對國家機關工作的不足提出意見。
  2. 建議權:對政策或制度改進提出建設性意見。
  3. 申訴權:對不公正處理申請重新審查。
  4. 控告權:對違法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5. 檢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相關部門揭發。

三、行使意義

  1. 對國家:推動依法治國,保障權力規範運行。
  2. 對政府: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3. 對公民:增強政治參與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 對民主政治:完善權力制約機制,推動政治文明發展。

四、行使原則

公民需通過信訪、聽證、輿論監督等合法途徑行使權利,不得采用違法手段。

監督權通過憲法賦予公民直接參與國家治理的途徑,既約束公權力,也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本質。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憲法》第四十一條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相關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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