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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人證據英文解釋翻譯、鑒定人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expert testimony

分詞翻譯:

鑒定人的英語翻譯:

appraiser
【經】 surveyor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鑒定人證據”對應的英文表述為“expert witness testimony”,指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的人員(即鑒定人)根據法定程式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專業意見證據。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1. 專業資質認定性

    鑒定人需具備國家司法鑒定名冊注冊資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三條),其證據效力建立在對專門性問題的科學分析基礎上。例如DNA檢測報告需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認證的物證類鑒定人出具。

  2. 證據形式法定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六條,鑒定意見應當包括委托鑒定事項、鑒定過程、檢驗方法及結論說明。這與普通證人證言的陳述性特征形成對比,體現技術證據的格式化要求。

  3. 程式保障機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确立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當控辯雙方對鑒定意見存在争議時,經法院通知,鑒定人應當出庭作專業性說明。該程式規範确保證據質證環節的實質化運作。

此項制度設計源于兩大法系融合:既承襲大陸法系鑒定人作為“法官科技助手”的定位,又吸收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對抗質詢的要素。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702條與中國司法實踐存在制度性呼應,均強調專家證據的可采性審查标準(參見美國法律學會《證據法重述》第401章)。

網絡擴展解釋

以下是對“鑒定人”和“證據”相關概念的綜合解釋:

一、鑒定人的定義與特點

  1. 法律定位
    鑒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别、分析并提出書面意見的獨立第三方。其核心職能是彌補司法人員在專業領域知識的不足,确保鑒定結論的科學性與可靠性。

  2. 資質要求

    • 必須與案件無利害關系,否則需回避;
    • 需具備法定技術能力,且遵循技術标準與規範。
  3. 職能特點

    • 出具書面鑒定意見(或報告),屬于法定證據類型之一;
    • 必要時需出庭接受質詢,解釋鑒定過程與結論。

二、證據的定義與鑒定意見的性質

  1. 證據的廣義概念
    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

  2. 鑒定意見作為證據

    • 性質:屬于法定證據類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本質為“言詞證據”;
    • 特點:
      • 具有科學性和專業性,需通過技術手段分析得出;
      • 僅針對專門性問題,不涉及法律判斷;
      • 必須經過質證和審查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三、兩者的關聯性

鑒定人通過出具鑒定意見履行證據職能,其結論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内容符合技術規範;
  2. 程式合法(如回避制度);
  3. 經法庭質證确認有效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3、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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