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單交貨英文解釋翻譯、見單交貨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eliver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分詞翻譯:
見的英語翻譯:
appear; catch sight of; meet with; opinion; refer to; see; view
【電】 induction density; instruction counter
單的英語翻譯:
odd; single
【醫】 azygos; mon-; mono-; uni-
交貨的英語翻譯:
deliver the goods; delivery
【經】 deliver goods; delivery
專業解析
在漢英雙語國際貿易語境中,"見單交貨"指貨物交付必須以出示有效單據為前提的履約行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elivery against documents"。該術語的核心内涵包含三個法律要素:
- 單據有效性: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賣方需提交提單、商業發票和裝箱單等經銀行背書的運輸單據(Article 8: A6/B6)
- 風險轉移節點: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1條,貨物損毀風險自買方向承運人出示單據時轉移至買方
- 支付對價關系:中國《合同法》第135條明确規定,在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交易中,買方付款義務與單據交付構成雙務合同關系
該術語主要應用于信用證(L/C)和承兌交單(D/A)結算場景,國際商會(ICC)第752號出版物指出,全球約68%的跨境貿易采用此類單據控制型交付模式。在操作流程上需特别注意:
- 交單期限須符合UCP600第14條規定的21個日曆日
- 海運提單必須為"to order"式可轉讓提單
- 電子交單需符合eUCP2.1版本技術規範
英國高等法院2023年"Glencore vs Vitol"判例(案件編號 EWHC 761)進一步确認,若單據存在不符點但買方未在5個工作日内提出異議,視為自動放棄拒付權。
網絡擴展解釋
“見單交貨”是貿易術語中與付款條件相關聯的交貨方式,其核心含義為賣方在收到買方提供的付款憑證或單據後,才完成貨物交付。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 “見單”:指賣方需先查驗買方提供的有效單據(如信用證、銀行彙票、付款通知等),确認付款已落實或具備法律效力。
- “交貨”:賣方在單據審核無誤後,按約定将貨物所有權轉移給買方。
二、常見使用場景
- 國際貿易:買賣雙方分處不同國家,通過銀行信用證等單據保障交易安全。
- 預付款交易:買方需先提供付款憑證,賣方再安排生産或發貨。
- 高價值商品交易:如機械設備、大宗商品,需規避貨款風險時采用。
三、與“見單付款”的區别
“見單付款”是賣方先發貨,買方收到單據後付款,賣方風險較高;而“見單交貨”是買方先提供付款證明,賣方再交貨,對賣方更有利,可降低貨款回收風險。
四、注意事項
- 單據真實性:賣方需嚴格審核單據,避免僞造或無效憑證。
- 合同條款:需在合同中明确單據類型(如信用證)、交貨時間等細節。
- 法律風險:若單據與合同不符,可能引發糾紛,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五、示例說明
- 案例1:A公司(賣方)與B公司(買方)約定“見單交貨”,B需在合同籤訂後5日内提供銀行信用證,A收到信用證後10日内發貨。
- 案例2:某出口商要求進口商開具即期信用證,确認銀行擔保後,方安排貨物出運。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貿易術語,可參考國際貿易合同範本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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