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ck marriage
artificial; fake; false; furlough; holiday; if; sham
【計】 F
【醫】 pseud-; pseudo-
marry; wed; wedding
假婚(jiǎ hūn)指當事人為達成非婚姻目的而締結的形式婚姻關系,雙方缺乏真實的婚姻意願和共同生活基礎。該概念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以下英文表述:
法律層面
來源:中國法律網《婚姻法術語解釋》
社會學特征
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婚姻家庭法研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以欺詐手段締結的婚姻可被宣告無效。涉外假婚若涉及移民欺詐,可能違反《出入境管理法》,最高面臨刑事責任。
美國移民局(USCIS)将假婚定義為"為規避移民法而締結的婚姻",一經查實将取消綠卡資格并追究欺詐罪。英國《移民法》則要求配偶簽證申請人提供同居證明、經濟往來等真實性證據。
“假婚”是指當事人出于非婚姻目的(如經濟利益、政策規避等),通過合法登記程式締結婚姻關系,但雙方無共同生活意願或真實感情基礎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特征
假婚的雙方不以共同生活、建立真實夫妻關系為目的,僅通過結婚登記實現特定利益,如購房資格、移民身份或財産轉移。法律上,隻要完成登記程式即視為合法婚姻,無論真實意圖如何。
法律效力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婚姻關系自登記時成立,法律不因“虛假意圖”直接否定其效力。即使雙方約定“假結婚”,仍需履行夫妻權利義務(如財産共有、繼承權等)。
經濟利益
政策規避
財産糾紛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産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産,離婚時需分割。
身份綁定風險
第三人權益影響
婚姻關系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債務需共同承擔。
假婚雖在形式上合法,但隱藏重大風險。法律僅關注登記行為本身,不因“虛假合意”否定婚姻效力。建議通過合法途徑解決需求,避免因短期利益引發長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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