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berty man
capture; catch; obtain; win
allow; follow; grant; permit; standard; norm
【醫】 eka-
【經】 preparation; quasi
【經】 landing
mariner; sailor; seaman
【法】 sailor; sea farer; seafarer; seafaring man; seaman
"獲準上岸的海員"是航海術語中具有法定效力的專業表述,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級:
法定主體界定 "海員"特指持有《海員證》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條例》完成注冊的專業航海從業人員。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第2.1條款,其身份認定需同時滿足船舶登記國法律和船旗國法律雙重認證體系[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庫]。
行政許可要件 "獲準"指經過港口國主管機關依據《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 Code)第三章核準的臨時性登陸許可。該程式涉及船舶代理申報、邊檢機關核驗、海關檢疫聯審等法定流程,時效通常不超過72小時[中國海事局港口管理條例]。
行為空間限定 "上岸"行為受《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XI-2章約束,限定在港口當局劃定的口岸限定區域(Port Facility Security Area)内活動,不得擅自進入非開放區域。疫情期間還需遵循《國際衛生條例》第28條的特别防疫規定[世界衛生組織海事防疫指南]。
該術語的英譯對應"Shore Leave Crew Members",在國際海事判例中具有特定法律内涵。根據勞氏海商法數據庫記載,2019年鹿特丹地區法院判決案例(Case No. C/13/673621)明确界定了船員獲準上岸期間雇主責任與個人行為的法律邊界[勞氏法律報告庫]。
“獲準上岸的海員”指在特定條件下被允許離開船舶、合法登陸的海員。這一表述通常涉及國際航行或靠港時的管理規定,需結合以下要點理解:
海員指在海洋船舶上從事駕駛、管理或航行相關工作的人員,需持有海事部門頒發的證書(如海員證、適任證書等)。根據職責分為:
海員需滿足以下要求:
總結來看,“獲準上岸”強調合法性和程式性,涉及證件、健康及航行任務狀态。如需進一步了解證書考取流程,可參考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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