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rontation of both sides
在漢英詞典中,“互相對質”指雙方或多方在争議或矛盾中,通過直接陳述、質疑和辯駁以澄清事實的行為。其英文對應表述為“confront each other”或“cross-examination”,常見于法律、辯論等正式場景。
法律語境
在法律程式中,“互相對質”特指當事人或證人當面對證,以确保陳述真實性。例如,刑事審判中被告有權與指控者直接對質(confrontation right),這一原則源于英美法系(參考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也規定,證人證言需經法庭質證方可作為定案依據(參考來源:中國法律數據庫)。
日常應用
在非正式場景中,“互相對質”可指通過面對面溝通解決人際矛盾。例如,企業管理中,部門負責人可能通過跨部門對質會議(cross-departmental confrontation meeting)協調資源分配問題(參考來源:《牛津商務英語詞典》)。
語義辨析
該詞強調“雙向互動性”,與單方面質問(interrogation)不同。英語中“confrontation”隱含對抗性,而“cross-examination”側重細節核查,使用時應根據語境選擇(參考來源:《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
“互相對質”是一個由“互相”和“對質”組成的短語,其核心含義是雙方或多方當面對證以澄清事實或矛盾。具體解釋如下:
因此,“互相對質”強調雙方或多方共同參與對證過程,而非單方面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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