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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繼承權英文解釋翻譯、或有繼承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tingent remainder

分詞翻譯:

或的英語翻譯: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有的英語翻譯: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繼承權的英語翻譯:

reversion; right of inheritance; succession
【經】 title by inheritance

專業解析

“或有繼承權”是民法中涉及遺産分配的特殊法律概念,指特定條件下可能産生的潛在繼承資格。從漢英法律術語對應角度,該詞可譯為"contingent remainder in succession"或"potential right of inheritance",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 附條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該權利僅在遺囑無效、繼承人喪失資格或存在代位繼承等情形下生效。例如,當第一順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代位繼承權即構成或有繼承權。

  2. 法律推定效力

    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2-603條将此類權利定義為"非既得權益",其實現需滿足法定觸發條件。這與大陸法系中的"補充繼承人"制度存在法理相通性。

  3. 權能限制性

    在遺囑繼承體系中,或有繼承權人通常不參與遺産管理,其權利主張需通過司法确認程式。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第25號指導性案例明确指出,該權利不得對抗已完成的合法繼承程式。

該術語在英美財産法中對應"contingent remainder"制度,強調未來權益與既得權益的區分。英國1925年《財産法法案》(Law of Property Act)第4章通過"vested remainder"與"contingent remainder"的二元劃分,建立了類似的期待權保護機制。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或有繼承權并非法律中的标準術語,但結合法律定義和語境,可以理解為繼承人在特定條件下可能獲得的繼承權。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的解釋: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指繼承開始前,繼承人基于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具備接受被繼承人遺産的資格(即權利能力)。此時繼承權尚未轉化為實際財産權益,僅為一種可能性。
    示例:子女在父母健在時,僅擁有潛在的繼承資格。

  2. 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當被繼承人死亡且滿足法定條件時,繼承資格轉化為實際財産權利,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權并獲得遺産利益。
    示例:父母去世後,子女實際取得遺産所有權。


二、“或有”的體現場景

  1. 順位繼承中的潛在性
    法定繼承中,若第一順位繼承人(如配偶、子女)存在,第二順位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的繼承權處于“或有”狀态,需前一順位無人繼承時才生效。

  2. 遺囑效力待定情形
    若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但尚未生效(如遺囑存在争議或需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權利處于不确定狀态,屬于或有權利。

  3. 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性
    當存在遺贈扶養協議時,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的權利可能被協議覆蓋,其繼承權是否實現取決于協議履行情況。


三、法律依據與限制


四、總結

“或有繼承權”可理解為尚未轉化為現實權利的潛在繼承資格,其實現需依賴被繼承人死亡、順位條件成就或遺囑生效等法律事實。具體需結合《民法典》第1123條(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優先順序)及個案情況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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