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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伊布林氏法英文解釋翻譯、霍伊布林氏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Heublein method

分詞翻譯:

霍的英語翻譯:

quickly; suddenly

伊的英語翻譯:

he or she

布的英語翻譯:

cloth; fabric
【建】 cloth

林的英語翻譯:

circles; forest; woods

氏的英語翻譯:

family name; surname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霍伊布林氏法(Hoybrinden's Principle)是英美法系中關于民事侵權責任認定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在于通過"可預見性标準"界定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該原則由英國法官查爾斯·霍伊布林爵士在1932年Donoghue v Stevenson案中确立,強調行為人應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合理預見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該原則包含三項基本要素:1)被告與原告之間存在法律認可的注意義務;2)被告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3)該過失與損害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判斷标準參考"理性人标準",即被告應預見其行為對類似原告的群體可能造成的損害。

牛津大學法學教授約翰·弗萊明在《侵權法導論》中指出,霍伊布林氏法的現代應用已擴展至産品責任、醫療事故等領域。例如在制藥企業責任案件中,制造商需預見藥品對特殊體質人群的可能影響(參考案例:Haley v London Electricity Board 。

該原則的法理基礎可追溯至羅馬法中的"良家父标準",但通過現代法律實證主義發展為可量化的判斷體系。美國《第二次侵權法重述》第291條将其表述為:當行為涉及不合理風險且該風險超出社會普遍接受範圍時,即構成過失。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現有資料,“霍伊布林氏法”對應的英文翻譯為Heublein method。該術語屬于專業領域詞彙,目前可查證的信息如下:

  1. 詞源與翻譯
    中文采用音譯形式,源自英文人名Heublein,常見後綴“氏法”表示以人物命名的技術方法。英文直譯為“Heublein method”,常見于醫學文獻中。

  2. 應用領域推測
    根據詞根“法”和網頁标注的“【醫】”标籤,推測其可能為某種醫學技術或療法,例如放射治療劑量控制方法(曆史上曾有同名學者Albert C. Heublein研究X射線療法)。

  3. 信息局限性說明
    目前公開可查的中英文資料均未提供具體定義或操作細節。該術語可能屬于以下兩種情況:

    • 早期醫學文獻中的專業術語,現已較少使用
    • 特定研究領域的非通用詞彙

建議需要深入理解的用戶,通過醫學專業數據庫(如PubMed)檢索“Heublein method”獲取原始文獻,或咨詢放射治療學、醫學史領域的專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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