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rgo underwriter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經】 assurer; insuer
貨物保險人(Cargo Insurer)是指在國際貿易或貨物運輸中,為貨物所有人(如托運人、收貨人)提供保險保障的專業保險公司或機構。其核心職責是承保貨物在運輸、裝卸、存儲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外來風險等導緻的損失或損壞,并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以下是詳細解釋:
中英對照定義
責任範圍
承保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風險評估與承保
保險人需評估貨物性質(如易碎品、危險品)、運輸路線(海盜風險區域)及包裝方式,據此确定保費和條款。
理賠服務
發生損失時,保險人依據保險單條款(如ICC-A/B/C條款)調查定損,賠償實際損失(包括貨物價值、運費及合理費用)。
引用來源标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全國人大, 1993年施行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 國際商會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操作規範》, 2020版
倫敦保險協會《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2009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全國人大, 2015年修訂
貨物保險人是指在貨物運輸保險中,為運輸途中的貨物提供風險保障的法人機構,通常是保險公司。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貨物保險人以運輸中的貨物為保險标的,當貨物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外來原因導緻損失時,按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托運人需如實申報貨物信息,若因申報不實導緻損失,可能影響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範圍。
貨物保險責任通常分為三類(以海運為例):
保險人需通過風險評估、保費定價和理賠服務等環節,确保貨物運輸風險可控,同時協助企業加強貨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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