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ort-landed memo
goods; money
【機】 stitching
differ from; difference; dispatch; errand; mistake
prove; certify; argue; demonstrate; justify; manifest; testify; vouch
【計】 proofness; proving
【化】 proofing
【醫】 certificate; certify; proof
【經】 attest; attestation; authenticated;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ion
certify; testimony
貨差證明(Cargo Discrepancy Certificate)是國際貿易和物流運輸中的一種重要文件,用于正式記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數量或重量與原始單據(如提單、運單、裝箱單等)不符的情況。其核心作用是作為貨方向承運人、保險公司或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的法定證據。
法律效力文件
指由承運人、港口理貨公司、獨立檢驗機構或海關等權威第三方出具的書面證明,确認貨物在交付時存在短缺(Shortage)、溢餘(Overage)或損壞(Damage)等異常狀況。該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劃分運輸責任的關鍵依據。
索賠依據
貨方憑此證明可向責任方(如船公司、貨運代理)主張賠償,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6條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期間為“裝貨港至卸貨港”,而貨差證明正是界定損失發生時段的核心證據。
典型場景
标準化籤發流程
需由收貨人、承運人代表及第三方監卸人(如理貨公司)共同現場查驗并籤字确認。根據國際航運慣例(如《海牙規則》),收貨人應在貨物交付時或合理期限内(通常3個工作日内)提出書面異議并獲取證明。
英文對照
"Cargo Discrepancy Certificate"(通用術語),亦作"Certificate of Shortage"(短缺證明)或"Outturn Report"(卸貨報告)。其法律内涵強調對貨物實際狀況與運輸合同約定不符的客觀記錄。
國際公約依據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運輸港站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承運人需對全程運輸負責,而貨差證明是觸發《海商法》第51條承運人免責條款反駁的關鍵文件(需證明損失非因免責事由導緻)。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指出,有效的貨差證明需包含:
(來源:CCPIT商事認證中心貨物運輸争議處理指南)
注:實務中建議委托SGS、BV等國際檢驗機構出具報告以增強證據力。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及國際航運慣例綜合釋義。
貨差證明是指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因貨物數量短缺或遺漏而由承運人、其代理人或相關責任方出具的書面憑證,用于确認運輸責任範圍内的貨物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作用
貨差證明是貨物抵達目的地後,收貨方發現實際到貨數量與運單記載不符(如整件缺失、數量不足等)時,由承運方出具的書面文件。該證明既是向保險公司索賠的重要依據,也是後續向承運方追償的法律憑證。
籤發主體
通常由承運人、貨運代理或港口/倉庫管理方在确認貨差事實後籤發,需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籤字以具備法律效力。
核心内容
證明中需包含以下信息: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保險理賠(證明貨差屬于承保範圍)和運輸合同糾紛處理(作為承運方違約的直接證據)。若涉及國際貿易,還可能作為信用證議付的補充文件。
需注意:貨差證明需與其他單據(如裝箱單、提單、檢驗報告等)配合使用,形成完整的證據鍊。實際業務中建議通過第三方檢驗機構介入,以增強證明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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