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indiscriminate lesion; mixed lesion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計】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醫】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混合性損害"(Mixed Tort/Damage)指由多個獨立行為或因素共同作用導緻的、無法清晰分割責任歸屬的損害結果。其核心特征在于損害後果的"不可分性",即各行為與最終損害之間具有競合性關聯。以下是關鍵解析:
責任主體多元性
損害由兩個以上無意思聯絡的獨立行為共同引發,例如:工廠排污(行為A)與第三方化學洩漏(行為B)共同導緻河流生态破壞。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2條關于"分别侵權責任"的司法解釋。
因果關系的競合性
各行為單獨均可能引發損害,但實際損害是多重因素疊加作用的結果,無法區分單一行為的責任比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3條。
損害結果的整體性
損害表現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患者因醫療過失(行為A)與自身疾病(因素B)共同導緻死亡,無法量化各自貢獻度。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Indivisible Injury"的釋義。
法院通常采用"連帶責任" 規則,要求所有行為人共同賠償,例如:
交通事故中,行人因司機超速(過失A)與道路維護缺陷(過失B)共同受傷,兩方責任主體需連帶賠償。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第19號指導案例(2019)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應用場景示例 |
---|---|---|
混合性損害 | Mixed Tort / Indivisible Injury | 環境侵權、醫療事故責任認定 |
無意思聯絡 | No Conspiracy or Collaboration | 分别侵權行為的獨立性判定 |
原因力競合 | Concurrent Causation | 多因素緻損的因果關系分析 |
術語來源:《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2020版)第487頁。
産品責任
缺陷産品(生産者責任)與消費者不當使用(自身責任)共同導緻損害。
來源:《産品質量法》第41條釋義(全國人大法工委編撰)。
環境污染
多家企業排放污染物相互作用造成複合型生态損害。
來源:《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2024)》第三章。
“混合性損害”是一個多領域術語,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以下是不同學科中的主要解釋:
定義
指由多種因素(物理、化學、生物等)或多種病理機制共同作用導緻的損傷。例如:
分類
根據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重度可能伴隨功能障礙或器官損傷。
定義
指同一事件中因多方過錯或多種損害類型疊加導緻的複雜責任現象。例如:
歸責原則
需根據不同損害性質分别定責,結合法律規定确定責任承擔比例。
“混合性損害”的核心特征是多因素或多種損害類型的疊加,具體需根據應用場景(如醫學診斷、法律定責)進一步明确。若需深入某領域的具體案例或機制,可參考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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