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uin one's reputation
damage; destroy; demolish; depredate; devastate; perish; ravage; ruin
【經】 ruin
【法】 personal reputation
"毀壞個人名譽"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概念,指通過不實或惡意行為損害他人社會評價的行為。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角度可作如下解釋:
"毀壞個人名譽"指故意散布虛假事實或進行不當評價,導緻他人在社會中的道德、聲望、信用等受到貶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英文通常譯為"Defamation of Character",具體分為兩類:
權威定義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Defamation is the intentional communication of a false statement that harms the reputation of an individual."
來源:Thomson Reuters,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注:鍊接為官方來源,确保有效性和權威性)
毀壞個人名譽是指通過侮辱、诽謗等行為損害他人社會評價,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具體解釋如下:
名譽權的保護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明确,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對個人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客觀評價,而非主觀感受。
核心特征
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或輿論監督,若内容真實且無侮辱性言辭,一般不承擔責任。
毀壞個人名譽的關鍵在于行為是否導緻社會評價客觀降低,并指向特定對象。法律既保護名譽權,也平衡言論自由,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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