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of restitution
【法】 in integrum restitutio; restitutio in integrum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回複原狀令(Restitution Order)的法律釋義
一、核心定義
“回複原狀令”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項衡平法救濟措施,指法院要求侵權方或違約方将受損方恢複到權利未被侵害前的原始狀态。其核心在于糾正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而非單純賠償損失。例如,在合同欺詐案件中,法院可能命令欺詐方返還財産,使受害方恢複至締約前的狀态。
二、術語解析
中文語境中,“回複”取“恢複”之義(《說文解字》:“複,行故道也”);“原狀”指事物本來的狀态。該詞強調通過法律幹預實現狀态回溯,與普通法中的“損害賠償”(damages)形成互補。
源自拉丁語“restitutio”,意為“歸還、複位”。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為:“返還因不當行為獲得的利益,以消除不公正結果”(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三、法律特征
屬于“返還性救濟”(restitutionary remedy),區别于補償性賠償。例如,在“Lipkin Gorman v Karpnale Ltd ”案中,英國上議院判決被告返還因侵占資金獲得的利益。
需證明被告獲利與原告損失存在因果關系,且被告保有該利益顯失公平(《美國返還法重述(第三版)》§1)。
可包括:返還財産、撤銷合同、返還不當得利金額等。中國《民法典》第157條亦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後應“恢複原狀”,但具體適用與普通法存在差異。
四、典型場景
五、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救濟類型 | 目标 | 計算依據 |
---|---|---|
回複原狀令 | 恢複原有狀态 | 被告獲利額 |
損害賠償(Damages) | 補償原告損失 | 原告實際損失額 |
懲罰性賠償 | 懲戒被告 | 被告過錯程度 |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部分專業數據庫鍊接需權限訪問,此處僅列明文獻名稱;公開來源可參考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全文及英國立法官網UK Legislation)
回複原狀令是法律領域中的一種責任形式或司法指令,指要求責任方将受損害的事物或權利恢複到原有狀态。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物權編、合同編及相關司法解釋(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