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molestation clause
might as well
calamity; cause trouble to; evil; feel; harm; harmful; impair; kill; murder
suffer from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互不妨害條款(Mutual Non-Interference Clause)是法律文本中用于界定多方權利義務邊界的重要概念。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條款指締約各方承諾在行使自身權利時不以損害其他方合法權益為前提。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點:
平行權利保障
在跨境投資協議中,該條款要求投資方與東道國政府不得通過政策調整或經營行為減損對方已取得的法定權益。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6條明确,沿海國與他國在專屬經濟區行使權利時應"適當顧及"彼此權益。
責任豁免範圍
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的侵權責任認定标準,可作為該條款的適用參考。當締約方能夠證明損害結果與自身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時,可援引此條款主張免責。
沖突解決機制
世界銀行《解決投資争端國際中心公約》第25條展示典型應用場景:當投資者與東道國發生争議時,雙方應優先通過協商避免損害擴大,這體現了互不妨害原則的程式性要求。
該條款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具有特殊價值。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數據庫顯示,2019-2024年間涉及專利交叉許可的糾紛案件中,有67%援引了互不妨害條款作為抗辯依據。
互不妨害條款(Non-Molestation Clause)是法律協議中常見的一項約定,主要用于界定締約方之間的行為界限。根據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其核心含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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