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spended sentence
postpone a deadline; suspend
condemn; penalize; sentence
緩期處刑(huǎnqī chǔxíng)指法院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後,暫不執行原判刑罰,規定一定考驗期,若罪犯在考驗期内遵守規定、未犯新罪,則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的制度。其核心在于給予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體現刑罰的寬嚴相濟原則。
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美法系中,緩期處刑通常對應"Probation" 或"Suspended Sentence"。
法律依據與適用條件(中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緩刑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第七十四條)。考驗期由法院裁定,原判刑期不同則考驗期長短各異(第七十三條)。
權威來源參考
: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刑法全文,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ffad2d4bfd304e5c9ffb4e3a47d593bc.shtml
: 來源:American Law Institute, Model Penal Code: Sentencing (Official Draft)
: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Suspended Sentence" 條目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特殊制度,適用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具體解釋如下:
緩刑是對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滿足法定條件時,暫不執行原判刑罰,而是設定一定考驗期(通常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通過社區矯正考察其表現。若考驗期内無違規或犯罪,則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特殊群體:未成年人、孕婦、75歲以上老人符合條件時應當宣告緩刑。
緩刑針對輕罪(3年以下),而“死刑緩期執行”適用于死刑犯,兩者性質截然不同。
法律依據:以上内容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如需完整條文,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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