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合營者英文解釋翻譯、合營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joint venturer

分詞翻譯:

合營的英語翻譯:

【經】 unitization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合營者(Joint Venturer)指參與建立并運營合營企業(Joint Venture)的實體或個人,其核心特征是通過協議與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合營者是基于合同約定共同控制某項經濟活動的合作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合營者特指中外雙方投資者,需共同制定企業章程、組建管理機構(如董事會),并按出資比例分擔盈虧。

二、關鍵權利與義務

  1. 共同決策權

    合營者通過董事會參與重大決策(如股權變更、利潤分配),體現《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表決權原則。

  2. 有限責任

    各合營者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責任,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界定。

  3. 技術/資源投入義務

    除資金外,合營者常需提供專利、市場渠道等資源,此類非貨币出資需經評估并在合同明示(參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三、區别于相似概念

四、英文術語解析

英文"Joint Venturer"強調三點特征:

① 共同商業目的(Common Business Purpose);

② 共擔財務風險(Shared Financial Risk);

③ 區别于母公司的獨立實體(Separate Legal Entity),見《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Joint Venture" 條目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48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網絡擴展解釋

合營者指在合營企業中共同投資、經營并承擔責任的參與方,其核心定義和法律特征如下:

  1. 定義與法律性質

    • 合營者指依照法律規定共同出資設立合營企業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常見于中外合資或企業間合作模式。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如所述)。
  2. 權利義務與責任

    • 合營者需按約定比例投入資金或資源,共享企業利潤,共擔風險與虧損。例如提到合營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需由投資方共同決定,體現出合營者的平等參與權。
  3. 合營者類型

    • 可分為國内合營者(如國企、民企)與外國合營者(外資企業或個人),或按合作性質分為公私合營、企業聯合等類型(參考的公私合營案例)。
  4. 法律依據與結構

    • 合營者關系需符合《公司法》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規定,通常通過合同明确股權分配、管理架構(如董事會共同決策),如提到的中外合營企業依法設立。

合營者是合營企業的核心參與方,需具備共同投資、共管共享的特征,其合作形式和法律框架需遵守相關法規。如需更具體的合營者資質或操作流程,可進一步查閱企業法相關條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