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enterprise; joint venture
合營企業(Joint Venture)指由中外投資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共同設立的企業形式,其核心特征包括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和共享利潤。根據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辦法》,合營企業須在中國境内注冊,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外方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從法律屬性分析,合營企業的章程需明确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并遵循《公司法》關于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2020年修訂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強調,合營企業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批準登記的行業許可,利潤分配需按投資比例執行。
在運營實踐中,合營企業常見于汽車制造(如上海大衆)、能源開發(如中海殼牌石化)等領域。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指出,這種企業形式既有利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又能保障中方投資者對關鍵決策的參與權。
參考資料
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辦法》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中國貿促會《中外合資企業實務指南》
合營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興辦的經濟實體,其核心特征在于投資者對企業的共同控制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合營企業是不同投資方通過協議共同設立的經濟組織,各方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具有共同控制權。例如,甲公司出資100萬與乙公司出資150萬共同設立丙公司,丙公司即為合營企業。
分類
合營企業分為兩種形式:
共同控制權
合營各方通過合同約定共同控制企業,任何一方不能單獨決策,涉及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一緻同意。
組織形式
必須組建共同管理機構(如董事會),并委托管理人員進行聯合經營。
風險與收益分配
合資經營企業按股權比例分擔風險,合作經營企業則按協議約定分配。
合營企業與聯營企業的核心差異在于控制程度:
合營企業常用于跨國合作或資源整合,例如不同國家的企業聯合投資新興市場項目,或本土企業通過合作引入技術和管理經驗。
總結來看,合營企業通過多方共同控制實現風險共擔和資源共享,其組織形式和權責分配需通過法律協議明确,是國際和本土商業合作中的重要載體。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