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英文解釋翻譯、合作博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計】 cooperative game
分詞翻譯:
合作的英語翻譯:
co-operation; collaborate; corporation; team up; work together; logroll
【化】 cooperate; cooperation
【經】 consortium; cooperation; cooperativeness
博弈的英語翻譯:
【計】 game; game playing; Grundy's game Grundy
專業解析
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 Theory)是博弈論的重要分支,其核心研究多個參與者通過締結有約束力的協議,以聯盟形式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策略互動模型。以下為漢英雙解框架下的系統性闡釋:
1. 學術定義與核心特征
合作博弈強調參與者之間的"可轉移效用"(Transferable Utility, TU)和"聯盟形成"(Coalition Formation)。與強調個體理性的非合作博弈不同,其數學模型通常表達為特征函數(Characteristic Function):
$$
v(S): 2^N to mathbb{R}
$$
其中$N$代表全體參與者集合,$S$為任一子聯盟,函數值$v(S)$表征聯盟$S$獨立于外部時可獲得的最大收益(據Myerson, 1991年諾獎得主定義)。
2. 關鍵解概念
- 核心(Core):分配方案滿足聯盟穩定性,即不存在任何子聯盟能通過脫離獲得更高收益(參考Osborne & Rubinstein《博弈論教程》
- 夏普利值(Shapley Value):基于邊際貢獻的公理化分配方案,滿足對稱性、有效性等公理(Lloyd Shapley 1953年提出,2012年獲諾獎
- 核仁(Nucleolus):最小化聯盟最大不滿度的分配機制(Schmeidler 1969年證明存在性
3. 典型應用場景
- 經濟領域:企業并購談判中的收益分配(OECD 2022年競争政策報告
- 政治領域:國際氣候協議締約方的減排責任分擔(UNFCCC巴黎協定技術文檔
- 計算機領域:雲計算資源協同調度算法設計(IEEE Transactions on Cloud Computing 2023年刊載
參考文獻來源
-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博弈論條目
- 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Game Theory》教材
- 諾獎委員會2012年經濟學獎公告
- Springer《Handbook of Game Theory》第1卷
- OECD官網政策研究報告庫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官網
- IEEE Xplore數字圖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合作博弈是博弈論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在于參與者通過合作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特征
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又稱正和博弈,指參與者通過協議或妥協達成合作,使至少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其他方利益不受損,最終社會總利益提升。與非合作博弈不同,它關注如何分配合作産生的額外收益(合作剩餘),而非策略對抗。
2.關鍵要素
- 合作剩餘:合作帶來的淨增收益,是各方妥協的基礎。
- 分配機制:剩餘分配取決于參與者的談判能力、貢獻度等,需通過協商達成一緻。
- 強制協議:主流定義強調存在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但部分研究認為應以結果是否最優為判斷标準。
3.分類
- 本質性合作:合作後總收益顯著增加(如企業聯合研發)。
- 非本質性合作:合作未提升收益(如低效聯盟)。
- 按人數劃分:兩人合作博弈與多人(n>2)合作博弈。
4.數學表示
合作博弈通常表示為二元組 $(N, v)$,其中:
- $N$ 為參與者集合;
- $v: 2^N rightarrow mathbb{R}$ 為特征函數,表示聯盟 $S subseteq N$ 的收益。
若滿足超可加性(即 $v(S cup T) geq v(S) + v(T)$ 對不相交聯盟 $S,T$ 成立),則合作更優。
5.實際應用
- 經濟領域:企業聯盟、資源分配。
- 政策制定:國際氣候協議中的利益協調。
- 社會管理:公共資源合作利用(如共享基礎設施)。
提示:若需具體案例或擴展分類,可參考(MBA智庫)和(博弈論數學模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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