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actual damage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cause; lead to; create; draw forth; effect; engender; invoke
【經】 spark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合同引起的損害(Contractual Damages)
在合同法框架下,“合同引起的損害”指因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導緻另一方遭受的財産或權益損失。其核心要素包括因果關系(損害與違約行為直接相關)和可預見性(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應預見損害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違約方需承擔繼續履行、補救或賠償損失等責任。普通法體系中,類似原則體現在Hadley v. Baxendale (1854) 案,确立了損害賠償的“合理預見标準”。
損害賠償範圍通常包括:
舉證責任通常由受損方承擔,需證明損害與違約的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3條。特殊情形下,如違約方存在惡意或重大過失,可能適用懲罰性賠償(美國《統一商法典》§ 1-305條。
合同的“損害”指因合同一方違約或侵權行為導緻另一方遭受的財産或利益損失。根據法律及相關實踐,其含義和範圍可從以下四方面解釋:
以下情況可能限制賠償範圍:
合同損害需結合具體條款、法律規則及實際履行情況綜合認定。若涉及糾紛,建議通過司法程式或專業律師評估賠償範圍。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