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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留置權英文解釋翻譯、衡平法留置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equitable lien

分詞翻譯:

衡的英語翻譯:

judge; weigh; weighing apparatus

平的英語翻譯: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醫】 plano-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留置權的英語翻譯:

【經】 lien; right of lien

專業解析

衡平法留置權(Equitable Lien)是英美法系中基于衡平法原則産生的擔保權利,其核心在于通過法院強制力實現公平正義,而非依賴實際占有或法定形式要求。這一概念與普通法留置權(Common Law Lien)形成對比,後者通常以實際占有标的物為前提。

定義與特征

衡平法留置權源于英國衡平法院的判例,允許債權人在未實際占有財産的情況下,主張對特定財産的價值享有優先受償權。其成立需滿足兩項基本條件:1)存在可追溯的財産權益關聯;2)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協議表明當事人意圖以財産作為債務擔保(《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2019年)。

適用場景

  1. 不動産交易:例如買賣雙方約定價款未付清前,賣方保留對房産的衡平法留置權;
  2. 債務重組:當債務人将財産轉移給第三方時,債權人可主張原財産上的留置權;
  3. 信托關系: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時,受益人可對信托財産主張留置權(Law.Cornell.edu, "Equitable Liens"條目)。

法律效力

該權利通過司法程式強制執行,典型表現為法院頒布的出售令(Order for Sale)。與抵押權不同,衡平法留置權不依賴登記制度,其效力等級遵循"時間優先"原則(Legislation.gov.uk, 英國《財産法1925》第53條)。

現代發展

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編雖未直接規定衡平法留置權,但第1-103條明确保留衡平法原則的補充適用空間。近年英國最高法院判例(Bank of Cyprus UK Ltd v Menelaou 進一步确認,該權利可延伸適用于不當得利情形。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搜索結果和中國法律體系,目前關于“衡平法留置權”的直接定義未在提供的資料中明确提及。但結合法律理論和比較法知識,可作如下解釋:

一、中國法律中的留置權(法定留置權)

中國法律中的留置權屬于法定擔保物權,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法定性:僅依據《民法典》第447條等規定産生,無需當事人約定。
  2. 占有前提:債權人必須已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産(如保管、運輸合同中的标的物)。
  3. 優先受償權:債務逾期後,債權人可通過折價、拍賣或變賣留置財産優先受償。

二、衡平法留置權的理論概念

“衡平法留置權”多見于英美法系,與中國法定留置權的主要區别如下:

  1. 産生基礎:基于公平原則而非成文法,通常由法院判例确立,用于平衡當事人權益。
  2. 不依賴占有:可能無需實際占有財産,例如未支付價款的賣方對不動産的權益。
  3. 適用範圍:常見于信托、遺産分割等需公平調整利益的場景。

三、注意事項

建議進一步咨詢涉外法律專業人士,或結合具體司法管轄區的規定深入研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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