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ms of settlement
accommodate; bury the hatchet; compromise; make up; propitiate; transaction
【經】 amicable settlement; compromise
method; way; idea; means; measure
【法】 method; procedure; resource
1. 核心定義
“和解辦法”(settlement method)指争議雙方通過協商自願達成協議,以終止糾紛的法律途徑。其核心在于避免訴訟,強調雙方合意(《元照英美法詞典》,2020)。
2. 法律特征
3. 應用場景
常見于民商事糾紛,如合同違約、債務清償、勞動争議等。例如:
勞動争議中,勞資雙方可通過和解辦法協商賠償金額,避免勞動仲裁程式。
4. 與相關術語對比
5. 法律效力
和解協議經雙方籤署後,可申請法院司法确認,賦予強制執行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1條)。
權威參考來源
和解辦法是指通過協商、妥協或法律程式解決争議的具體方式。根據應用場景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民事訴訟和解
當事人在訴訟中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經法院确認後可撤訴結案。例如在債務糾紛中,雙方可調整還款期限或金額,避免法院判決。
破産和解
債務人提出和解協議草案,需經債權人會議投票通過(需半數以上債權人同意且代表2/3以上無擔保債權額)。此程式可中止破産清算,幫助債務人恢複經營。
刑事和解
適用于輕微刑事案件,通過調停人促使加害人與被害人達成經濟賠償協議,司法機關可據此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例如故意傷害案件中,加害人賠償後可能獲得緩刑。
執行和解
對已生效判決,當事人可書面協商變更履行方式(如分期付款),法院據此中止執行程式。
協商溝通
通過直接對話明确雙方訴求,尋找利益平衡點,例如家庭成員通過談心化解矛盾。
第三方調解
引入中立調解員協助協商,常見于勞資糾紛或鄰裡沖突。
讓步妥協
雙方各自放棄部分主張,如商業合作中調整分成比例以維持長期關系。
漢字"和解"的構詞法提示兩種路徑:
注:以上内容綜合最高人民法院、破産法及訴訟法等權威解釋,如需具體案件操作建議,可查閱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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