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assignee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legitimacy
【法】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alienee; grantee; releasee; transferee
【經】 alienee; assignee; endorsee; grantee; transferee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合法受讓人"對應的标準英文表述為"lawful assignee"或"rightful assignee"。該術語指通過法定程式取得他人財産權利的主體,其核心構成包含三個要件:第一,權利讓渡行為需符合《民法典》第545條關于債權轉讓的強制性規定;第二,受讓行為須經公證或登記備案等法定公示程式;第三,受讓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非法律禁止的權利承受主體。
該術語在知識産權領域具有特殊内涵,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5條,合法受讓人不僅獲得著作財産權,還須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與使用限制。在英美法系中,assignee的權能範圍受"nemo dat quod non habet"原則約束,即轉讓人不能轉讓超過自身權利範圍的權益。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合法受讓人的認定标準存在兩大法系差異:大陸法系強調登記生效主義,而普通法系采用通知對抗主義。世界知識産權組織2024年發布的《跨境知識産權轉讓指南》建議,跨國交易中應同時滿足權利來源國與受讓國的雙重合法性審查。
“合法受讓人”是法律術語,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他人轉讓權利的自然人或組織。具體解釋如下:
合法受讓人指通過有償或無償方式(如繼承、贈與、買賣等)依法取得專利、土地承包權等特定權利的主體。例如,甲将專利權轉讓給乙,乙即為合法受讓人。
不能涉及人身權(如姓名權、肖像權等),僅限于財産性權利
在書面合同中必須明确标注:
注:不同權利類型的受讓程式存在差異,建議具體操作時參照相關領域的特别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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