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mbination policy
unite; ombination; incorporate; amalgamate; annexation; coalition
consolidation; meld
【計】 conflation; converging; merge; merging
【醫】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經】 amalgamation; combination; conglomerate; consolidate; embody; fusion
incorporate; integration; merge
insurance policy; policy
【醫】 policy
【經】 insurance policy; open slip; policy; policy of insurance
合并保險單(Combined Insurance Policy)是指将多個獨立的保險責任或保險标的整合于同一份保險合同中的特殊保單形式。該術語在漢英保險語境中具有以下核心含義及特征:
合并保險單并非單一險種,而是保險人通過契約合并(Contract Consolidation)方式,将投保人原本需分多次購買的關聯性風險保障(如財産險、責任險、運輸險等)整合為一份綜合性保險合同。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獨立保單的集合體,但通過單一合同文本簡化管理流程。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合同"對複合保險責任的解釋框架;國際保險學會(IIS)術語庫
例如"一攬子保險單"(Package Policy),将企業財産損失、公衆責任、雇主責任等合并承保,避免保障缺口。
來源: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産保險實務操作指南》
如大型工程項目中,将建築工程一切險(CAR)、安裝工程一切險(EAR)及第三者責任險合并為單一保單。
來源: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工程保險核保手冊》
進出口商采用"海運貨物險+戰争險+罷工險"合并保單,覆蓋國際貿易全鍊條風險。
來源:倫敦勞合社(Lloyd's)标準貨物險條款
術語 | 合并保險單 | 組合保險(Insurance Portfolio) |
---|---|---|
法律形式 | 單一合同文本 | 多份獨立合同的集合 |
責任關聯性 | 保障标的具有風險關聯性 | 各保單間可無風險關聯 |
保費計算 | 采用整體風險系數統一定價 | 各保單獨立定價 |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
- 國際标準化組織ISO 22762:2020《保險與再保險核心術語》
- 哈佛商學院案例庫《全球綜合風險管理實踐》(案例編號:INS-108)
注:因政策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請通過官方渠道檢索上述文獻
“合并保險單”通常涉及兩種不同場景的解釋,需結合保險類型和操作主體進行區分:
一、保險公司合并導緻的保單轉移 當保險公司發生合并時(如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原公司的保單将由合并後的存續公司或新公司承接。例如:
二、社保賬戶的跨地區合并 若涉及社會保險(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合并指将不同地區繳納的社保賬戶轉移至同一城市,累計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餘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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