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tigious
good; fine; kind; nice; well; all right; be in good health; can; may; O.K.
so as to; so that
【醫】 eu-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好訴訟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内涵,其核心釋義為:形容個人或實體傾向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争議的行為特征。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litigious"對應的中文釋義包含兩層含義:①在法律層面指"與訴訟相關的",如litigious matters(訴訟事務);②描述具有"過度依賴法律程式解決争議"的人格特質。
在法律英語體系中,該詞常帶有負面評價色彩。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指出,當用于描述個人時,"litigious character"不僅指頻繁發起訴訟的行為模式,更隱含着當事人可能存在濫用司法資源或對抗性過強的傾向。劍橋法律英語詞典補充說明,這類行為可能引發"防禦性法律文件制作"(defensive documentation)等衍生現象,常見于商業合同糾紛場景。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該詞源于拉丁語"litigiosus",其構詞法由"lis"(争議)與"agere"(行動)複合而成,暗示着通過主動發起争議解決程式的行為本質。韋氏法律詞典強調,現代用法中該詞常與"contentious"(好争論的)形成近義詞關聯,但後者更側重争議性特質而非具體訴訟行為。
在跨文化法律實踐中需注意,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确立的誠信訴訟原則,實際上對過度訴訟行為設置了程式規制。這種法系差異導緻"好訴訟的"在漢英互譯時,需結合具體語境考量是否保留原詞義或進行適度語義弱化處理。
“好訴訟的”通常指傾向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争議或糾紛的個人、組織或行為,可能包含主動發起訴訟、頻繁參與訴訟程式等特征。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解釋和擴展分析:
“好訴訟的”可理解為偏好或習慣通過訴訟(即法律途徑)解決争端的主體或行為模式。該詞可能包含以下特點:
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褒貶:
類型 | 特點 |
---|---|
民事訴訟 | 解決平等主體間的財産、人身糾紛 |
行政訴訟 | 處理公民與行政機關的争議 |
刑事訴訟 | 追究犯罪行為,由公訴機關或自訴人提起 |
如需進一步了解訴訟程式或案例,可參考(高權威性)和(分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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