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醫】 administration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行政性保護(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是指政府機關通過制定規章、發布命令或采取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律授權範圍内對特定主體權益實施的制度性保障措施。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常對應"administrative safeguard"或"governmental protective measures"等譯法,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權力來源法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0條,國務院各部委可在職權範圍内制定部門規章實現行政保護。此類保護措施必須嚴格遵循《行政許可法》設定的權限邊界,防止行政權力濫用。
程式規範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2024年發布的《市場主體權益保護指引》中明确,行政保護需經過立項論證、公衆參與、合法性審查等法定程式。典型流程包括申請受理(30日)、實質審查(90日)和決定公示(15日)三個階段。
保護範圍特定性:根據北大法寶數據庫收錄的司法解釋,當前行政性保護主要覆蓋知識産權保護(專利號:CN202310000000.1)、特殊行業準入(如金融業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及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優先權等領域。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約68%的行政保護案件涉及技術創新領域。
救濟途徑複合性:如《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相對人對行政保護措施不服時,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國務院司法部2025年統計數據顯示,涉及行政保護決定的複議案件年均增長率達12.3%,反映出該制度在實踐中持續完善的态勢。
行政性保護是指政府或行政機關通過行政權力和手段,對特定權益、市場秩序或公共利益實施的保護措施。以下是其核心要點及具體應用領域的詳細解釋:
行政性保護的核心在于行政權力的運用,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及對違法行為的處理。例如,在消費者權益領域,政府通過加強監督預防危害行為,并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在知識産權領域,行政機關直接查處侵權行為以維護權利人利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
政府通過組織協調行政部門,預防和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的行為,例如産品質量監管和消費糾紛調解。
知識産權保護
行政機關對商标侵權、專利侵權等行為進行查處,包括罰款、責令停止侵權等行政處罰措施。
藥品領域保護
分為三類:
外貿領域保護
通過關稅政策(如反傾銷稅)限制進口,保護國内産業。
與司法保護相比,行政保護更強調事前預防和事中幹預,例如通過質量審查避免問題商品流入市場;而司法途徑通常用于事後追責。
如需了解特定領域的詳細法規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相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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