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ecutive action
administration
【醫】 administration
measure; step
【醫】 measure
行政措施(Administrative Measures)是指行政機關為實現特定管理目标,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采取的具有強制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該術語對應英文"administrative measures",常見于公共事務管理、法規執行等語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定義,行政措施需滿足三要素:(1)由行政機關實施;(2)基于法律法規授權;(3)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例如市場監管部門的産品召回令、生态環境部門的排污限制令等均屬典型行政措施。
國際比較法視角下,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标》将行政措施細分為三類:(1)許可類(如經營許可證核發);(2)強制類(如防疫隔離);(3)處罰類(如罰款或吊銷執照)。這類措施需符合比例原則,即手段與目的需保持適當性。
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指出:合法行政措施應具備書面形式、明确法律依據、救濟途徑告知等程式要件。例如2023年北京某環保處罰案,法院因行政機關未完整列明法律條文而判定措施違法。
注:本文引用的法規與案例來源均為中國政府公開信息平台,具體條款可通過司法部官網或最高人民法院數據庫查詢驗證。
行政措施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為解決具體問題或執行法律規範而采取的單方面行政行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且無需相對人同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
行政措施是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針對具體事件或問題作出的單方面處理決定,常見形式包括命令、決定、公告、通告等。
示例:市場監管部門對違規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
特點
按裁量權限
按實施條件
具體内容類型
對比項 | 行政措施 | 行政強制執行 |
---|---|---|
目的 | 日常管理或預防問題(如查封) | 确保已生效決定落實(如強制拍賣) |
實施階段 | 行政管理過程中 | 行政決定生效後 |
法律依據 | 綜合行政管理法規 | 《行政強制法》等專門法規 |
強制程度 | 可能包含非強制手段(如審批) | 必須采取強制手段(如劃撥存款) |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行政機關公開的實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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