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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擔保人英文解釋翻譯、背書擔保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ccommodator

分詞翻譯:

背書擔保的英語翻譯:

【經】 guaranteed by endorsement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與金融語境下,"背書擔保人"(Endorsement Guarantor)指通過在票據背面籤署姓名,為票據債務人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第三方主體。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功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35條,背書人可在彙票上記載"保證"字樣,表明其擔保責任。背書擔保人通過簽名背書行為,承諾當票據債務人(如承兌人、出票人)拒絕付款時,直接向持票人履行付款義務。其功能在于增強票據信用,降低持票人兌付風險。


二、責任性質與範圍

  1. 連帶擔保責任

    背書擔保人與被擔保人承擔同等債務責任(《票據法》第50條)。持票人可跳過主債務人,直接要求擔保人付款。

  2. 責任獨立性

    即使主債務因格式瑕疵無效(如金額塗改),擔保責任仍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62條)。

  3. 追索權限制

    擔保人清償後,僅能向被擔保人及其前手追償,無權向其後手持票人追索(《票據法》第68條)。


三、與普通保證人的區别

特征 背書擔保人 一般保證人
成立形式 必須在票據背面簽名 可獨立籤訂保證合同
責任觸發 票據拒付即需擔責 需先執行主債務人財産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35條 《民法典》第681條
權利範圍 無先訴抗辯權 可主張先訴抗辯權

四、實務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32號
  3. 《支付結算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1997〕第2號
  4.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
  5. 《元照英美法詞典》"Endorsement Guarantor"詞條,北京大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背書擔保人”是金融或法律領域中常見的概念,通常指在債務關系中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角色

2.責任與義務

3.應用場景

4.與普通擔保人的區别

5.風險提示

背書擔保人通過法律合同為債務提供保障,其核心作用是降低債權人風險、促進交易達成。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場景(如金融票據、貸款等)理解其權利義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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