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航次條款英文解釋翻譯、航次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voyage clause

分詞翻譯:

航次的英語翻譯:

the number of voyages or flights; the sequence of voyages or flights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航次條款(Voyage Charter Clause)是海運合同中的核心約定,指承運人與租船人針對特定航次運輸任務達成的權利義務協議。該條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92-101條中被定義為“承運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艙位完成約定航次運輸”的合同形式。

主要包含三大要素:

  1. 裝卸時間(Laytime):明确貨物裝卸的允許時長,超時産生滞期費(Demurrage)。根據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标準條款,裝卸時間計算通常基于"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原則
  2. 滞期費率(Demurrage Rate):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規定,滞期費需按船舶登記噸位和滞留天數綜合計算
  3. 航程範圍(Trading Limits):美國土産交易所(NYPE)租約範本要求載明船舶可航行的地理區域限制,例如"全球港口,戰區除外"(Worldwide Trading with Warranty Exclusions)

該條款的法律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7條中明确,當實際航程與約定不符時,租船人有權主張違約責任。英國高等法院在"The Astra"案(2013)中确立,航次條款的解釋需結合租約上下文與行業慣例。

網絡擴展解釋

“航次條款”在航運領域主要有兩層含義,既包括對“航次”本身的定義,也涉及租船合同中的具體約定。結合不同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一、航次的基本定義

航次(Voyage)指船舶完成一次貨物或旅客運輸的完整周期。根據:

  1. 時間範圍:我國規定貨船/客船的航次起止時間為“上一航次終點港卸貨完畢”至“本航次終點港卸貨完畢”;
  2. 作業内容:包括基本作業(裝卸貨、航行)、輔助作業(文件辦理、船隊編解)和服務作業(燃料物料補給)。

二、租船合同中的航次條款

主要分為兩類條款,需結合和:

  1. 預備航次條款
    指船舶從上一合同卸貨港空駛至新合同裝貨港的航次約定,核心内容包括:

    • 受載期(Laydays):船舶預期抵達裝貨港并做好裝貨準備的日期範圍;
    • 解約日(Canceling Date):若船舶未能在該日期前抵達,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 航次租船合同條款
    通常包含以下關鍵内容(以為基礎):

    • 船舶标識:船名、載重噸位、航速等;
    • 航次路線:起始港、目的港及途徑港;
    • 租金與支付:總額、支付時間及違約金;
    • 責任劃分:明确船東(提供適航船舶)與租家(提供合規貨物)的責任邊界;
    • 保險與維修:船舶保養、船員配備及保險責任。

三、條款的實際應用

“航次條款”既涵蓋運輸周期的基礎定義,也涉及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劃分。實際應用中需特别注意受載期和解約日的約定,建議參考權威合同模闆(如)或法律指南進一步細化條款。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