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ibability
by; quilt
bribe; buy in; buy off; buy over; embrace; purchase; suborn
【經】 buy over
probably; maybe; likely; like; probability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被收買的可能性”可拆解為兩層核心語義:
被收買(被動結構)
指個人或組織因接受金錢、利益而違背原則的行為,對應英文術語為being bribed或corrupted。該概念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通過非法利益誘導他人違反職責的行為”。中國《刑法》第385條明确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将構成犯罪,強化了該術語的法律邊界。
可能性(概率評估)
表示事件發生的潛在概率,英文常用likelihood或probability表述。牛津法律研究數據庫指出,在反腐風險評估中,“被收買的可能性”需結合行為人職務敏感度、監管機制完善度等變量進行量化分析。
該短語常出現在國際反腐公約、企業合規指南等文本中。例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16條要求締約國評估公職人員的受賄風險等級,世界銀行發布的《公共采購指南》亦将此概念納入供應商資格審查标準體系。
“被收買的可能性”在司法語境中,主要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因收受財物而可能被他人影響或操控的風險。這一概念與受賄罪的認定密切相關,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法律定義與司法解釋
根據2016年“兩高”司法解釋(),若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下屬或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達3萬元以上,且可能影響職權行使,即使未明确承諾或實際為他人謀利,也視為存在“被收買的可能性”,構成受賄罪。例如,某官員收受企業主財物後,即使未直接提供便利,但雙方存在管理關系且金額達标,即可認定該行為損害了職務的公正性。
保護的法益
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維護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及公衆對職務廉潔性的信賴()。如果民衆普遍認為職務行為可能被收買,将引發“競買”現象(如通過行賄争取利益),破壞社會公平,甚至形成“凡事需求人”的不良風氣。
司法實踐中的判定标準
“被收買的可能性”強調對職務廉潔性及公衆信任的保護,通過法律推定降低舉證難度,從而更有效打擊隱蔽性受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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