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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貨運保險英文解釋翻譯、海洋貨運保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argo marine insurance

分詞翻譯:

海洋的英語翻譯:

ocean; sea
【法】 ocean; sea

貨運的英語翻譯:

freight
【經】 freightage

保險的英語翻譯: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專業解析

海洋貨運保險(Marine Cargo Insurance)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貨物在海洋運輸過程中,因遭受承保範圍内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外來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制度。其核心功能是為國際貿易中的貨物運輸提供風險保障,确保貨主或承運人在貨物受損時獲得經濟補償。

一、核心概念解析

  1. 承保範圍(Coverage Scope)

    • 自然災害:如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不可抗力事件(依據《海牙規則》第IV條)。
    • 意外事故:包括船舶擱淺、碰撞、火災等突發性事件(參照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55條)。
    • 外來風險:偷竊、滲漏、短量等非自然因素導緻的損失(中國保險條款CIC 1981)。
  2. 主要險别分類

    • 平安險(FP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僅賠償全損和共同海損,不保單獨海損(除非因船舶事故引起)。
    • 水漬險(WA, With Average):在平安險基礎上擴展承保部分單獨海損(如貨物被海水浸泡)。
    • 一切險(All Risks):覆蓋平安險、水漬險及一般外來風險(但不包括戰争、罷工等特殊風險)。

二、保險責任起訖(Duration of Coverage)

采用“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貨物運離保單載明的起運地倉庫開始,直至送達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終止(依據ICC條款第8條)。

三、除外責任(Exclusions)

保險人通常不承擔以下損失: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國際公約

    《海牙-維斯比規則》(Hague-Visby Rules)界定承運人責任,間接影響保險責任範圍(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2. 中國保險條款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CIC 1981)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明确基本險别責任(銀保監會法規庫)。

  3. 國際慣例

    ​英國倫敦保險協會貨物條款(ICC 2009)為全球主流标準(勞合社官網)。

注:理賠需提供提單、發票、檢驗報告等單證,并遵循“保險利益原則”(Insurable Interest),即索賠方須證明在損失發生時對貨物具有法律承認的經濟利益。

網絡擴展解釋

海洋貨運保險(又稱海運保險或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是專門為國際海運貨物設計的保險産品,旨在覆蓋運輸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導緻的貨物損失風險。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與功能

海洋貨運保險以海上運輸的貨物為保險标的,承保範圍包括貿易商品、非貿易商品、活動物及貨物外包裝。其主要功能是為貨主提供財産保障,确保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意外事件導緻的損失能獲得賠償,降低國際貿易風險。


二、主要險種分類

  1. 基本險

    • 平安險(FPA):覆蓋自然災害(如海嘯、地震)造成的整批貨物全損,以及運輸工具意外事故(如沉沒、火災)導緻的全部或部分損失。特殊情況下也承保裝卸時整件貨物落海損失。
    • 水漬險(WPA):在平安險基礎上,增加自然災害導緻的部分損失賠償。
    • 一切險(All Risks):涵蓋平安險、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并擴展至一般外來原因(如偷竊、雨淋、破損)造成的損失。
  2. 附加險
    需在基本險基礎上加保,常見類型包括戰争險、罷工險、艙面險等,用于補充特定風險場景的保障。


三、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四、投保人與标的


五、注意事項

投保時需明确貨物性質、運輸路線及風險類型,合理選擇基本險與附加險組合,并注意保單中的免賠額、索賠時效(通常為卸貨後兩年内)等條款。

如需更完整的條款細節或投保流程,可參考太平洋保險、金投網等權威來源(如、8、12)。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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