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rmined
by; quilt
appoint; nominate; ordain; constitute; instate; institute; name
【經】 appointment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被任命為法官的"指經過法定程式獲得司法職務授權的專業人員。其核心含義包含三重法律要素:
資格認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二條規定,擔任法官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備三年以上法律從業經曆。該要求與普通法系國家如美國的"appointed as a federal judge"制度形成對比,後者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需經總統提名和參議院确認。
權力來源
中國法官的任命權依法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法官法》第十八條),而英美法系國家存在多元任命機制,例如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由司法任命委員會推薦、首相批準。
職責範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被任命者依法獲得"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制地位,包括案件審理權、司法解釋權及司法建議權,該權限體系與《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的"judicial power"形成法理呼應。
不同法系對法官任命的核心差異體現在:大陸法系強調資格考試與行政任命結合,普通法系側重職業資曆與政治協商平衡。這種差異源于法律文化傳統,如中國注重專業能力标準化,而美國更強調權力制衡機制。
(注:示例引用來源包括全國人大官網、美國聯邦法院官網、英國司法部白皮書及權威法律出版物,實際撰寫時應替換為真實可驗證的引用鍊接)
“被任命為法官”指通過法定程式獲得法官職務的正式授權,需滿足嚴格條件并通過特定考核。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官是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司法官員,需主持法庭審理、裁決案件并執行法律。被任命為法官意味着獲得國家授予的審判權,需履行法定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需滿足以下核心條件:
被任命後需履行:
注:不同級别法院的任命條件存在差異,例如高級法院法官需至少3年法律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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