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victee
被驅逐者(漢語拼音:bèi qūzhú zhě)在漢英雙語語境中主要指因法律裁決、行政命令或政治原因被迫離開原居住地的人員。這一術語在法律文件和國際公約中具有明确界定,其核心特征包含強制性與非自願性。
從權威詞典釋義來看,《牛津漢英詞典》将其譯為"expellee",特指被政府或權威機構依法強制遷移的個人或群體。該詞源自動詞"expel",強調執行主體(如政府機關)的強制行為屬性。
在行政法領域,《劍橋漢英雙解法律詞典》進一步區分了三種情形:①違反移民法的外籍人士遣返 ②租客因違約被解除租賃關系 ③公民因國家安全原因被剝奪居留權。這三種情況均需經過法定程式,不同于自願遷移行為。
聯合國難民署《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将戰争背景下的被驅逐者定義為"因種族、宗教或政治原因遭受系統性驅逐的平民",這類群體享有特殊國際保護地位。該定義強調迫害行為的系統性與被迫遷移的不可逆性。
現代移民研究顯示,被驅逐者權利保護涉及國際法、人權法、移民法的交叉領域,其法律身份認定需綜合考量驅逐令合法性、原籍國接收能力、個體人權狀況等多重因素。這種複雜性在跨國司法實踐中尤為突出。
“被驅逐者”指被強制要求離開某地或組織的人或群體,通常因違反規定、威脅安全或涉及法律問題。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國際案例,可參考(漢典)及(查字典)的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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