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制定法英文解釋翻譯、古制定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vetera statuta
分詞翻譯:
古的英語翻譯:
age-old; ancient
【醫】 palae-; paleo-
制定法的英語翻譯:
【法】 legislation; lex scripta; positive law; statute law
專業解析
古制定法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釋義可拆解為:
一、核心含義
古制(gǔ zhì)指古代形成的制度或傳統規範,對應英文ancient institutions 或historical systems;定法(dìng fǎ)指由權威機關确立的成文法,對應英文statutory law 或enacted law。
整體釋義:指古代由立法機構或統治者正式頒布的成文法典或法律體系,強調其曆史性與權威性,英文譯為ancient enacted law 或historical statutory law。
二、術語解析
-
法律屬性
- 區别于習慣法(customary law),古制定法特指通過正式程式(如君主诏令、議會立法)形成的書面法典,例如中國古代的《唐律疏議》、古羅馬的《十二表法》(Twelve Tables)。
- 英語近義詞:codified ancient law(法典化的古代法),強調系統性編纂。
-
曆史語境
- 在中國法律史中,“古制”常指先秦至帝制時期的禮法體系(如周禮、秦律),而“定法”體現為律、令、格、式等成文形式。
- 西方語境下,可指早期成文法典(如漢谟拉比法典),英文術語ancient legislation 更側重立法行為本身。
三、權威文獻佐證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statutory law”為“由立法機關制定頒布的法律”,與“古制定法”的成文性一緻。
- 中國法律史學者瞿同祖指出,秦漢以降的“律”是典型的“定法”,兼具穩定性和強制性(《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四、現代關聯
古制定法構成現代法典化的曆史基礎,例如《拿破侖法典》對羅馬法的繼承,或當代民法對《唐律》原則的借鑒。
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 《羅馬法概論》(牛津大學出版社)
-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
- 《比較法律傳統》(West Academic Publishing)
網絡擴展解釋
“古制定法”是一個組合詞,需拆解為“古制”和“制定法”兩部分理解。以下是綜合相關資料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分解
-
古制
指古代的法式制度或傳統規範,具有曆史延續性。例如:
- 漢代《漢書》提及的“合于古制”,強調對舊有制度的遵循;
- 唐代延續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規範。
-
制定法
即成文法,由國家機關按程式頒布的規範性文件,特點包括:
- 成文性:以條文形式明确記載(如憲法、行政法規);
- 強制性:依托國家權力保障實施,具有普遍約束力;
- 系統性:内容結構嚴謹,覆蓋社會主要領域。
二、“古制定法”的綜合含義
可理解為古代由國家政權制定的成文法律體系,例如:
- 中國古代商事法律中的“官法”:如官府頒布的鹽鐵專賣、市舶貿易等法規;
- 法典化成果:如《唐律疏議》《大明律》等,均屬于古代成文法的典型代表。
三、與習慣法的區别
古代法律體系中,制定法常與習慣法(私法)并存:
- 制定法:如官府對市場交易、賦稅征收的明文規定;
- 習慣法:如行會内部約定的行業規則。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具體法典或制度,可參考《唐六典》《宋刑統》等文獻。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