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inherent priority
be indigenous to; inhere
【電】 natural
preference; priority; first; precedence; precession
【經】 priority
"固有優先"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指代事物本身存在的天然優先權屬性,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維度:
本質屬性維度
在法理學中,"固有"對應英文"inherent",指基于事物本質産生的不可分離特性,如《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為"existing in something as a permanent, essential attribute"(來源:元照法律數據庫)。典型例證包括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這類權利具有先于國家存在的自然法屬性。
**效力位階維度
"優先"譯作"priority",特指法律效力層級的優越性。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二條,當不同規範沖突時,特别規定優先于一般規定,這種效力等級被學者稱為"規範層級的固有優先性"(來源:中國人大網立法釋義專欄)。在物權法領域,《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優先購買權,即體現權利人基于特定法律地位獲得的法定優先效力。
該術語的完整英文對應表述為"inherent priority",在WTO争端解決機制中特指成員國國内法律體系内特定規範的強制適用地位,例如《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5條涉及的市場經濟地位認定規則(來源:WTO官方文件庫)。這種法律概念在比較法研究中常被用于分析不同法域間的規範沖突解決機制。
“固有優先”是一個組合詞,需拆解為“固有”和“優先”兩部分理解,并結合語境分析其含義:
固有
指事物本身存在的、與生俱來的屬性或特征,強調内在性和不變性。例如:
優先
表示在次序、待遇或重要性上占先地位。常見用法如:
“固有優先”通常指事物本身具備的、無需外部賦予的優先屬性。例如:
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更權威的英文翻譯或專業定義,建議參考計算機科學文獻或漢英專業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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