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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權力英文解釋翻譯、固有權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herent power

分詞翻譯:

固有的英語翻譯:

be indigenous to; inhere
【電】 natural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專業解析

固有權力(Inherent Powers)指特定主體基于其法定地位或職能而天然具備、無需外部特别授權的權力,常見于憲法學與行政法領域。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力的本源性與非派生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憲法學中的固有權力

國家主權機關(如立法機構、行政首腦)為維護國家基本職能而天然享有的權力。例如:

二、行政法中的固有權力

行政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而必然衍生的輔助性權力,包括:

  1. 規則制定權(Rulemaking Power)

    為執行法律而制定實施細則的權限,如市場監管部門發布行業标準(參考: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2. 調查取證權(Investigative Power)

    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現場檢查、調取數據無需單獨授權(參考:應松年《當代中國行政法》)

  3. 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ary Power)

    執法機關在處罰幅度内根據情節輕重的判定權(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三、與"默示權力"(Implied Powers)的區分

固有權力強調權力的"本質屬性",而默示權力側重從明示權力中推導出的"必要延伸"。例如:

術語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2. 王名揚《美國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
  3. 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4. 《布萊克法律詞典》(Thomson Reuters出版)

網絡擴展解釋

固有權力是一個多領域概念,具體含義需結合應用場景區分:

一、政治學領域(國家結構形式)

指聯邦制國家中,由憲法明确賦予成員單位(如州、邦)的自主權力。其特點包括:

  1. 法定性:通過聯邦憲法劃分權力範圍,聯邦與成員單位各自行使特定國家權力;
  2. 不可剝奪性:成員單位的權力受憲法保護,聯邦不得單方面取消;
  3. 分權原則:如美國聯邦制下,州政府保留教育、治安等事務的固有權力。

二、公司法領域(股東權利)

指法律直接賦予股東的不可剝奪權利,包括:

  1. 核心權利:表決權、股份處分權、知情權、分紅請求權;
  2. 法律保護:禁止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剝奪(如《公司法》第33條對知情權的強制規定);
  3. 區分标準:與非固有權(如優先認股權)形成對比,後者可通過約定調整。

三、國際法延伸

主權概念中的“固有權力”指國家獨立處理内外事務的排他性權威,體現為立法、司法和行政自主權。例如,WTO規則允許成員國基于主權行使貿易管制權。


注意:以上定義在不同法系中可能存在解釋差異,具體適用需結合當地法律條文。如需深度學術分析,建議查閱《聯邦黨人文集》或《公司法原理》等專著。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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