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ployment system
employ; hire; take on
【經】 employ; employment; hire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雇用制度(Employment System)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基于法律規範形成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框架,包含合同籤訂、薪酬支付、社會保障及解雇程式等核心要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該制度需遵循平等自願原則,用人單位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從漢英對照角度看,"雇用制度"對應"employment system",其内涵包括:
該制度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管下運行,具體實施細則可查詢中國政府網政策法規數據庫(www.gov.cn)。跨國企業還需遵守《跨國企業行為準則》中關于同工同酬的全球雇傭标準。
雇用制度是指用人單位通過籤訂合同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範化管理模式。其核心特點及運作方式如下:
合同化關系
用人單位與員工通過書面合同約定工作内容、薪資、福利等條款,形成法律約束。這種形式既保障企業靈活調整人力配置,也為員工提供就業權益依據。
靈活性與動态調整
企業可根據業務需求增減人員或調整崗位,降低長期用工成本。例如,短期項目可聘用臨時員工,避免編制冗餘。
分類管理
員工通常分為正式員工(享受完整福利)和短期聘用員工(按需籤約),以適應不同用工場景。
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通過公開招聘選拔人才,提升企業競争力。同時,明确考核标準(如連續曠工15天可解約)确保人員效率。
雙向選擇權
員工可自由擇業,企業則保留解聘權,形成動态平衡。
雇用制度以合同為基礎,解約靈活;而編制内崗位通常穩定性更高,受行政程式約束。
如需了解具體行業的聘用條款,可參考《勞動法》或企業人事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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