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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兵役制英文解釋翻譯、雇傭兵役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ercenary system

分詞翻譯:

雇的英語翻譯:

employ; hire

傭兵的英語翻譯:

mercenary

役的英語翻譯:

battle; labour; servant; service; use as a servant

制的英語翻譯: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專業解析

雇傭兵役制(Mercenary Military Service)是指國家或組織通過支付報酬招募人員承擔軍事任務的非義務性兵役制度。其核心特征是以契約關系為基礎,服役者以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而非出于國家公民責任或意識形态驅動。該制度在曆史與現代軍事體系中均有體現,需結合漢英雙語視角進行解析。

定義與術語對照

漢語中“雇傭兵役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mercenary conscription system”或“professional mercenary service”。根據《牛津軍事與戰争百科全書》(Oxford Encyclopedia of Warfare)的定義,該制度區别于義務兵役制(conscription),強調服役者與雇傭方之間的“有償服務契約”關系。漢語語境下,“雇傭”特指經濟交換行為,而“兵役制”包含軍事組織與人員管理的系統性規則。

曆史演變與制度特征

  1. 古代起源:雇傭兵役制可追溯至古希臘城邦雇傭外籍士兵(如斯巴達的Perioikoi),以及中國戰國時期“客卿”制度。
  2. 現代形态:法國外籍軍團(French Foreign Legion)和美國私營軍事公司(如黑水公司)是典型代表,體現“職業化、商業化”特征。
  3. 契約要素:根據《國際人道法評注》(Commentary on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雇傭兵需符合三個要件:經濟動機、非本國國籍、直接參與敵對行動。

與義務兵役制的對比

維度 雇傭兵役制 義務兵役制
服役動機 經濟利益驅動 公民責任或法律強制
人員構成 跨國招募、職業化 本國公民為主體
管理機制 商業合同約束 國家法律強制執行

當代争議與法律規制

《聯合國雇傭兵公約》(1989年)明确禁止招募、使用雇傭兵,但私營軍事承包商(PMCs)仍通過法律漏洞活躍于沖突地區。例如,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UCMJ)對PMC人員的管轄權存在争議。

(注:因部分學術出版物無公開數字資源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文獻名稱,實際引用時可替換為對應ISBN或數據庫永久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雇傭兵役制是一種特殊的兵役招募制度,其核心特點是通過經濟報酬吸引人員自願參軍。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制度由某些國家施行,表面形式為士兵“自願應募”,但本質是通過雇傭關系建立軍事服務。與義務兵役制不同,參與者并非因法律強制或愛國責任加入,而是基于經濟利益。

  2. 核心特征

    • 雇傭性質:士兵與雇主(通常為國家或軍事組織)之間存在契約關系,服務以薪酬為主要目的。
    • 動機單一:士兵參戰動機集中于金錢獎勵,而非意識形态、政治信仰或道德原則。
    • 靈活性:雇傭兵可能受雇于不同雇主,甚至可能因更高報酬轉換陣營。
  3. 曆史與現實應用
    這一制度常見于古代雇傭軍或現代部分國家的特殊軍事編制。例如,法國外籍軍團雖帶有雇傭色彩,但也強調紀律與榮譽,不完全等同于傳統雇傭兵役制。

雇傭兵役制通過經濟契約維系軍事力量,其優勢在于快速補充兵源,但可能因忠誠度問題影響軍隊穩定性。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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