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victee
by; quilt
【法】 evictor; expropriator
核心定義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被沒收者”指財産因法律強制措施被國家剝奪的個人或實體(confisquee),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nfissee" 或"person whose property is confiscated"。該詞強調主體因違法行為(如犯罪、走私)或行政程式(如逃稅)喪失財産所有權,區别于自願放棄財産的情形。
主體身份
權利狀态
財産沒收後,被沒收者喪失物權,但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7條明确當事人對沒收處罰享有申辯權。
"Confissee: A person whose property is confiscated by state authority as a penalty or in enforcement of law."
“被沒收者”對應“confissee”,指財産因判決或行政命令被剝奪的主體。
注:以上内容整合自法律詞典、法典條文及國際公約,确保術語解釋的權威性與適用性。
“被沒收者”指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導緻其財物被強制收歸公有的個人或實體。這一概念在不同法律場景中有不同體現,具體可分為以下類型:
刑事處罰對象
在刑罰中,被沒收者通常是犯罪者本人。例如,法院判決沒收犯罪所得或作案工具(如販毒資金、非法武器等)。提到“政府沒收叛國者的財産”,即屬于刑事沒收的典型案例。
行政違規主體
包括違反治安管理、藥品管理等領域的行為人。例如,攜帶違禁品入境時,海關可直接沒收相關物品,此時被沒收者是違反海關規定的旅客。
特定曆史或政策對象
如和中提到的曆史案例:新中國成立後沒收地主土地、明代于謙沒收邊将私田等。這類被沒收者通常涉及特定時期的政策調整或社會改革。
法律特征
被沒收者的財物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與違法行為直接相關(如作案工具);二是屬于被沒收者合法或非法所有。其權利救濟途徑因場景而異,部分情況下可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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